[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0-0008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保〔2020〕31 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4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位于重庆国际生物城—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C19(用地面积5.73hm2)、C21(用地面积5.19hm2)和C22(用地面积4.40 hm2)等3个地块,建设总用地15.32 hm2,总建筑面积约128702.69m2,容积率0.84,绿地面积5.26 hm2,绿化率34.31%,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位于C19地块和C22地块部分场地,C22剩余地块规划设计内容为二期建设,C21地块规划设计内容为三期建设,二、三期工程建设时间待定。该方案为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一期)占地面积7.40 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约55181.06m2。已于2019年11月动工,计划2021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16个月。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量约3.5万m3,填方量约3.5万m3(含一般土石方经过处理后综合利用于绿化覆土0.51万m3)。工程总投资约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9281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40 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2.2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00.1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42.1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7.8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7.75万元,工程独立费用12.30万元,基本预备费3.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6万元。经复核,该项目占地在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麻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评价(二期)范围内(国际生物城函〔2019〕388 号),故不再重复计征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六)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附件:1. 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智睿生物医药产业园宸安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