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181 | [ 发文字号 ] | 巴环改〔2025〕2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巴环改〔2025〕28号 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巴环改〔2025〕28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凌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13MUX6Q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南泉正街临77号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南泉正街临77号的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风景名胜区内新建两幢民宿(宾馆)配套用房,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已构成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5年6月24日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南泉正街临77号的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6月24日的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3.2025年7月8日对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梦琪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关于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新建两幢建筑物项目环评手续咨询意见》。
5.《林权证》、民宿配套用房建设前后对比照片两张(2024年1月、2025年6月)
证据1~5证明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在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风景名胜区内新建的两幢民宿(宾馆)配套用房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6.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本次环境违法主体为建文听泉生态旅游开发重庆有限公司。
7.《投资证明》、《人工说明》、《电子发票》1张。证明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5046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