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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2-00115 [ 发文字号 ] 巴南环保发〔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巴南环保发〔2022〕6号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嘉卡变速箱有限公司、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赛科龙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你单位已纳入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就你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本通知发布后,你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产排污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南》的要求,于5月30日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

二、

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阶段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资料收集、汇总和及时上报工作,于2022年10月前将材料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以便我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若你单位确因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要及时收集完善相关佐证材料,2022年10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三、

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提出验收时限

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届时我局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拟单位,提出验收时限,原则上验收时限不超过2年。评估未通过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十条要求相关企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

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工作计划企业名单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1

巴南区

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91500113203443661Q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陈家湾三村40号

2

巴南区

重庆市嘉卡变速箱有限公司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91500113733949360U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特色工业园区

3

巴南区

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915001137339726084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鱼洞金竹村

4

巴南区

重庆赛科龙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915001132034376911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特色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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