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安办〔2022〕20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7 |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雷安全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根据《气象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区气象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查检测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防雷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雷电防护装置务必落实应检尽检,禁止搞选择性检测。
各有关单位可在市气象局官方网站(cq.cma.gov.cn)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区气象局咨询。(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3-66247121)
三、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1.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养老院、儿童福利所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牌、照明灯饰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四、区气象局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4.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5.未按规定规范使用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的。
五、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改,重点排查炸药库、加油(气)站、烟花爆竹存放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生产加工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因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设施安全性能不合格而造成雷电灾害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电灾害责任性事故或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送达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