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关于《界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早期处置,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二)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产业发展岗,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扑救指挥
发生森林火情后,根据需要,成立火情早期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七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交通组、灾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
区森防指启动预案,人员到达现场后,镇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配合协调做好救援相关工作。
三、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队伍和各村(居)应急队伍为辅,必要时可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临近村(居)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根据需要请求区森防指增援。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火情监测
镇安全应急岗、产业发展岗及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护林员高山瞭望、地面巡护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及时发现、掌握本辖区野外用火情况。
(二)预警响应
镇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区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的传播和组织响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信息报告
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护人员以及社会群众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6419252)以及12350、119、66234116报警。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镇政府接到有关火情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做到“报”“扑”同步。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森林火情发生后,镇政府、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
(二)响应措施
1.指导村居早期处理
2.扑救火灾
3.转移安置人员
4.维护现场秩序
5.保护重要目标
6.清理看守火场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区森防指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镇森防指方可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六、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总结
配合上级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表彰奖励
镇政府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附则
(一)培训演练
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48学时的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体能和灭火装备实操训练。镇政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培训和演练。
(二)方案管理与更新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居)森林火灾处置方案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三)发布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