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巴南区支持“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0〕398号)精神,我委起草了《巴南区支持“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传真:023-66222234;
2.信函: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326办公室,邮编:400055;
3.电子邮箱:543090467@qq.com。
请在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巴南区支持“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巴南区支持“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
巴南区支持“8.16”长江洪峰过境
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0〕39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商铺损毁恢复补助。对受灾商户在抵御洪灾中的商品物资损失、搬迁转移、房屋等设施设备损失及修复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商业设施升级改造补助。对受洪灾影响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等经营业主恢复重建、转型发展、提档升级改造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对象
对2020年“8.16”长江洪峰过境受灾的下列商户恢复重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一)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包括限上个体工商户)。
(二)重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宿餐饮店(包括在区分支机构)。
(三)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开办(管理)业主。
(四)重点市场。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和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开办(管理)业主。
(五)其他重点商户。由多个独立商业店铺组成,且实际淹没经营面积合计达到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重点受灾商户业主。
三、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实际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商户,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实际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商户,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实际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商户,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实际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限上商贸企业。实际淹没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5000平方米以上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二)重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实际淹没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4万元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7万元补助,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10000平方米以上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三)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实际淹没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5万元补助,实际淹没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万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实际淹没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万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2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35万元补助,30000平方米以上每户给予50万元补助。
(四)重点市场。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其中经营商户达到300户(含300户)以上的增加补助10万元。
(五)其他重点商户。实际淹没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5万元补助,3000平方米以上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限和提交资料
申报时限为2021年4月30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属地镇街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15日前报区商务委,并提交以下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4.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提供淹没直接损失及修复重建的票据、合同以及费用明细清单,并附上图片等佐证材料。
6.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商户及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认定后提出拟补助名单,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同步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拨付给属地镇街,再由属地镇街补助给申报商户。
五、执行政策相关要求
(一)同一受灾商户满足本方案不同类别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申报对象自行选择。
(二)每户受灾商户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投入资金的合计金额。
(三)本方案所称经营面积包括仓储面积,但不包括停车库面积、临时建筑物面积。
(四)本方案所称淹没直接损失仅包括商品物资损失、搬迁转移、房屋等设施设备损失,恢复重建投入仅包括房屋(店铺)改造装修、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等,均不包括各类间接损失(投入)等。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重点市场、其他重点商户的淹没直接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均不包括入驻商户的损失和恢复重建投入。
(五)符合申报要求,但在本方案申报截止日期内仍未恢复正常经营的限上商贸企业、重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不予补助;对在本方案申报截止日期内恢复正常经营面积未达到80%以上(含80%)的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市场、其他重点商户业主不予补助。
(六)由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商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清理核查,核查结果与申报不符的一律以核查结果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七)本方案所需资金在市级2020年拨付的受灾区县商贸流通恢复重建往来资金中列支。清理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助金额超过市级拨付总额度的,按比例相应降低补助标准。
附件1
巴南区“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
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申报表
时间:2021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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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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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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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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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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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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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项目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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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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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淹没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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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没直接损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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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恢复重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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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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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符合申报要求,淹没损失及恢复重建情况真实,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审核人: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2
巴南区“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
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8.16”长江洪峰过境重点受灾商户恢复重建XXXXXXX项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数据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xxxx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名(手写):xxxx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