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470/202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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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
审批机构 |
巴南区统计局 |
审批对象 |
区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工作日除外):9:00-12:30,下午2:00-6:00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重庆市基层统计调查表填报可行性测试评估工作方案》(渝统发〔2014〕59号); 4.《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发〔2015〕48号); 5.《巴南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自建统计调查项目; 2.修订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
申请所需材料 |
1.申请审批公文(请示或函); 2.附件1: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附件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的、内容、对象及范围、方法、组织方式、数据发布等; 4.附件3:巴南区××统计报表制度(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审核关系、统计资料的报送方式等。抽样调查应附抽样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重大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包括经费保障文件,材料说明,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以及需提交的研究论证和试点情况报告等。 |
审批程序 |
1.初审:申报单位先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档给统计局初审。 2.受理: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到区统计局综合科,材料合格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合格的,当场告知,整改后重新提交。 3.审批:区统计局综合科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议。区统计局以书面文件形式将审定意见函复申请单位。 |
归档备案 |
申报单位收到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该调查项目的正式布置文件、调查制度(方案)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送达统计局,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作为项目延续执行和修订的必要条件。 |
审批时限 |
区统计局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 依据 |
|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巴南区统计局1004(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 联系电话:66229975 |
申请书 |
附件:1.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主要内容 3.巴南区××统计报表制度(方案) |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项目(制度)名称 |
申请单位 |
负 责 人 |
联 系 人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制定
二○二○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调查项目 |
项目类别:□ 审批类 □ 备案类 |
2.调查种类 |
按周期分:□ 普 查 □ 常规调查 □ 一次性调查 |
按调查主体分:□ 自主调查 □ 联合调查 联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调查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调查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机关法人 □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 居民住户及个人 □ 个体经营户 □ 其他 |
4.调查范围 |
□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其他 预计调查单位数__________个 |
5.报表种类 |
□ 基层表 _________ 种(张表) □ 综合表 _________ 种(张表) |
6.调查方法 |
□全数调查 □ 抽样调查 □ 重点调查 □ 其他_________ |
7.调查频率 |
□一次 □多次( □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_____) |
8.报送单位 |
□调查对象 □统计局 □调查队 □市级部门(协会) □区县级部门(协会)□ 乡镇(街道) |
9.汇总方式 |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_________ |
10.数据处理软件 |
□单独开发 □ 其他 _________ |
11.数据使用范围 |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12.数据衔接性 |
□ 无历史数据 □ 与历史数据衔接 □ 部分数据与历史数据衔接 □ 与历史数据不衔接 |
13.调查经费 |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经费 □地方财政经费 □单位自筹 □ 其他经费____________ □ 无经费 经费数量:_________万元 其中:下拨经费 _________万元 分配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1.立项论证:阐明立项是否符合已定的职能分工范围,立项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阐明统计资料的来源等; 2.调查内容论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范围、方法、内容、组织方式、指标体系、样本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 3.调查经费论证:阐明调查经费来源、金额数量及具体分配方案; 4.专家论证: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外部专家评审意见; 5.国际同类调查的情况。 |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项目(制度)名称 |
原项目(制度)名称 |
申请单位 |
负 责 人 |
联 系 人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制定
二○二○年
一、修订基本情况
1.修订变化幅度 |
□重大变化 □一般调整 □无变化 |
2.新增(减少)报表 |
新增报表数 _________ 种(张表) 减少报表数 _________ 种(张表) |
3.新增(减少)指标 |
新增指标数 _________ 个 减少指标数 _________ 个 |
4.调查对象调整 |
原调查对象:□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
调 整 为:□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 |
5.调查范围调整 |
原调查范围:□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其他 预计调查单位数__________个 |
范围调整为:□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其他 □扩大调查网点 □调查网点不变 □减少调查网点 □样本量增加 □样本量不变 □样本量减少 预计调整调查单位数:_______________ 个 | |
6.调查频率调整 |
原调查频率:□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
调 整 为:□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 |
7.调查方法调整 |
原调查方法: |
调 整 为: | |
8.报送单位调整 |
原报送单位: |
调 整 为: | |
9.数据处理软件调整 |
原数据处理软件: |
调 整 为: | |
10.汇总方式调整 |
原汇总方式:□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他 |
调 整 为:□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他 | |
11.数据使用范围调整 |
原使用范围:□本部门使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调 整 为:□本部门使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二、统计调查项目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1.修订论证:阐明修订原因、依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阐明修订后的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要附专家咨询意见; 2.修订内容论证:阐明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内容是否更加简明扼要、科学合理、规范,调查工作量的增减对经费和原数据产生的影响等; 3.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和指标的修订。 |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主要内容
制度(方案)名称:制度(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四、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组织实施单位是**,由**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数据采用**方式上报。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公布
附件3:
巴南区***统计报表制度
(2021-2022年统计报表)
重庆市巴南区****局制定
2020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三、调查表式……………………………………………………………………………………………………6
(一)综合年报表式
1.镇街社会经济综合年报(Bnzh301表)…………………………………………………………………6
2.土地面积(Bnzh302表)…………………………………………………………………………………11
...
(二)综合定报表式
1.镇街核算统计季报(Bnzh401表)………………………………………………………………………39
2.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季报(Bnzh402表)……………………………………………40
...
四、指标解释……………………………………………………………………………………………………46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区****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领导干部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等指标。
(三)统计对象及范围:
(四)统计方法:
(五)组织方式:本制度组织实施单位是****,由****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数据采用****上报。
(六)统计原则:辖区内各报表单位按照在地原则,根据行政记录和相关调查数据加工整理填报。
(七)报表频率和报送时间
1.年报:
2.季报:
3.月报:
(八)数据发布:
(九)上报要求:各报表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统计报表数据;注意报表中的计量单位,数据保留为整数,百分比保留1位小数;报表要填写完整,不可漏填不填,表下的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等都必须要填写完整。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页码 |
(一)综合年报表式 | |||||
镇街社会经济综合年报 |
年报 |
各镇、街道 |
次年1月31日前,电子、纸质件报送 |
||
土地面积 |
年报 |
区民政局、区城乡建委 |
同上 |
||
... |
... |
... |
... |
... |
... |
(二)综合定报表式 | |||||
**季报 |
季报 |
各镇、街道 |
季后12日前,电子件报送 |
||
**月报 |
月报 |
邮政巴南分局、移动巴南分公司、联通巴南分公司、电信巴南分公司 |
月后 |
||
... |
... |
... |
... |
... |
... |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镇街社会经济综合年报
表 号: |
**表 | |||||||
制定机关: |
巴南区**局 | |||||||
文 号: |
||||||||
批准机关: |
巴南区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
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1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土地、人口与劳动力 |
— |
|||||||
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01 |
||||||
人口密度 |
人/平方公里 |
02 |
||||||
年末总户数 |
户 |
03 |
||||||
年末总人口 |
人 |
04 |
||||||
当年出生人口 |
人 |
05 |
||||||
当年死亡人口 |
人 |
06 |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07 |
||||||
经济活动人口 |
人 |
08 |
||||||
年末全部从业人员数 |
人 |
09 |
||||||
第一产业 |
人 |
10 |
||||||
第二产业 |
人 |
11 |
||||||
第三产业 |
人 |
12 |
||||||
年末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数) |
人 |
13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14 |
||||||
二、综合经济 |
||||||||
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格) |
万元 |
15 |
||||||
第一产业 |
万元 |
16 |
||||||
第二产业 |
万元 |
17 |
||||||
#工业 |
万元 |
18 |
||||||
第三产业 |
万元 |
19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万元 |
20 |
||||||
住宿餐饮业 |
万元 |
21 |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元 |
22 |
||||||
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可比价) |
上年=100 |
23 |
||||||
第一产业 |
上年=100 |
24 |
||||||
第二产业 |
上年=100 |
25 |
||||||
#工业 |
上年=100 |
26 |
||||||
第三产业 |
上年=100 |
2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上年=100 |
28 |
||||||
住宿餐饮业 |
上年=100 |
29 |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数 |
上年=100 |
30 |
||||||
社会劳动生产率(当年价) |
元 |
31 |
||||||
三、农业 |
— |
|||||||
乡村户数 |
户 |
32 |
||||||
续表1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乡村从业人员 |
人 |
33 |
||
#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 |
人 |
34 |
||
年末实有耕地面积 |
公顷 |
35 |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价) |
万元 |
36 |
||
#农业总产值 |
万元 |
37 |
||
林业总产值 |
万元 |
38 |
||
牧业总产值 |
万元 |
39 |
||
渔业总产值 |
万元 |
40 |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 |
上年=100 |
41 |
||
农产品商品化率 |
% |
42 |
||
农业机械总动力 |
千瓦 |
43 |
||
化肥使用量(折纯) |
吨 |
44 |
||
农村用电量 |
千瓦 |
45 |
||
有效灌溉面积 |
公顷 |
46 |
||
播种面积 |
公顷 |
47 |
||
#粮食作物 |
公顷 |
48 |
||
粮食产量 |
吨 |
49 |
||
油料产量 |
吨 |
50 |
||
麻类产量 |
吨 |
51 |
||
糖料产量 |
吨 |
52 |
||
烟叶产量 |
吨 |
53 |
||
蚕茧产量 |
吨 |
54 |
||
茶叶产量 |
吨 |
55 |
||
水果产量 |
吨 |
56 |
||
蔬菜产量 |
吨 |
57 |
||
肉类总产量 |
吨 |
58 |
||
#猪肉产量 |
吨 |
59 |
||
牛肉产量 |
吨 |
60 |
||
羊肉产量 |
吨 |
61 |
||
奶类产量 |
吨 |
62 |
||
水产品产量 |
吨 |
63 |
||
辖区乡镇企业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64 |
||
辖区乡镇企业利税总额 |
万元 |
65 |
||
四、工业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送单位为**。
2.审核关系:(1)09=10+11+12 (2)15=16+17+19 (3)23=24+25+27 (4)36=37+38+39+40
土土地面积
表 号: |
**表 | |||||
制定机关: |
巴南区**局 | |||||
文 号: |
||||||
批准机关: |
巴南区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
有效期至: |
2022年1月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单位: |
平方公里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
全区幅员面积 |
01 |
|||||
#建成区面积 |
02 |
|||||
龙洲湾街道 |
03 |
|||||
鱼洞街道 |
04 |
|||||
李家沱街道 |
05 |
|||||
花溪街道 |
06 |
|||||
莲花街道 |
07 |
|||||
南泉街道 |
08 |
|||||
界石镇 |
09 |
|||||
一品街道 |
10 |
|||||
南彭街道 |
11 |
|||||
惠民街道 |
12 |
|||||
安澜镇 |
13 |
|||||
跳石镇 |
14 |
|||||
木洞镇 |
15 |
|||||
双河口镇 |
16 |
|||||
麻柳嘴镇 |
17 |
|||||
丰盛镇 |
18 |
|||||
二圣镇 |
19 |
|||||
东温泉镇 |
20 |
|||||
姜家镇 |
21 |
|||||
天星寺镇 |
22 |
|||||
接龙镇 |
23 |
|||||
石滩镇 |
24 |
|||||
石龙镇 |
25 |
|||||
国营林场、小二型水库 |
26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送单位为区民政局和区城乡建委。
2. 审核关系:01=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二)综合定报表式
镇街核算统计季报
表 号: |
**表 | ||||||||
制定机关: |
巴南区**局 | ||||||||
文 号: |
|||||||||
批准机关: |
巴南区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
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2年1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
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 |
万元 |
01 |
|||||||
第一产业 |
万元 |
02 |
|||||||
第二产业 |
万元 |
03 |
|||||||
#工业 |
万元 |
04 |
|||||||
建筑业 |
万元 |
05 |
|||||||
第三产业 |
万元 |
06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万元 |
07 |
|||||||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
万元 |
08 |
|||||||
金融保险业 |
万元 |
09 |
|||||||
房地产业 |
万元 |
10 |
|||||||
其他服务业 |
万元 |
11 |
|||||||
地区生产总值(可比价) |
万元 |
12 |
|||||||
第一产业 |
万元 |
13 |
|||||||
第二产业 |
万元 |
14 |
|||||||
#工业 |
万元 |
15 |
|||||||
建筑业 |
万元 |
16 |
|||||||
第三产业 |
万元 |
17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万元 |
18 |
|||||||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
万元 |
19 |
|||||||
金融保险业 |
万元 |
20 |
|||||||
房地产业 |
万元 |
21 |
|||||||
其他服务业 |
万元 |
22 |
|||||||
附记指标: |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万元 |
23 |
|||||||
农业总产值可比价 |
万元 |
24 |
|||||||
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25 |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26 |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27 |
|||||||
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28 |
|||||||
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29 |
|||||||
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
万元 % |
30 31 |
|||||||
全区道路和水上运输总周转量增速 |
% |
32 |
|||||||
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33 |
|||||||
商品销售总额 |
万元 |
34 |
|||||||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 |
万元 |
35 |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平方米 |
36 |
|||||||
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37 |
|||||||
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 |
万元 |
38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送单位:各镇街,
2.报送日期:季后12日前(即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1月12日前)。
3. 审核关系:(1)01=02+03+06 (2)02=04+05 (3)12=13+14+17 (4)14=15+16。
四、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
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综合机关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政区划 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算。测算公式为:
工业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SO2总量,计算公式为:
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S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SO2排放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进、出口额 指在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出口额。
财政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支出 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