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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2-10-14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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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20221014日                     


巴南区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

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低收入脱贫人口(指2021年底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2022年预估人均纯收入未达到1万元的脱贫户,下同)持续稳定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支持和发展帮扶车间

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对新建帮扶车间给予1—50元不等的建设补贴;每年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就业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车间2—10元奖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二、推广以工代赈拓宽就业

积极推广在重大项目和其他一般涉农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挖掘就业岗位,提高以工代赈组织形式,引导低收入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安排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原则上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项目。各镇(街道)在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有用工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聘用本地低收入脱贫人口。(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乡一体中心、区财政局)

三、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严格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有弱劳力、半劳力的,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家庭,原则上每户至少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四、持续落实产业到户政策

继续将低收入脱贫人口纳入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引导、积极支持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水域,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定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措施,吸引更多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五小经济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给与每户不高于2000元到户奖补,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

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开展消费帮扶。区级各帮扶集团、预算单位要持续深化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防止出现农产品滞销现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

六、及时兑现医疗一事一议措施

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因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巴南区低收入人口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巴南乡振发〔202223号)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措施,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坚决杜绝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七、精准开展教育资助帮扶

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化落实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费减免、助学补助等政策,着力提升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的新入学大学生(雨露计划新入学大学生按原渠道资助),在落实普惠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入学当年按每生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专项助学资助,由区教委、区财政局负责跟踪落实(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八、精准实施共助养老帮扶

积极探索建立孝扶共助办法,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自愿缴纳赡养金,政府按缴纳金额给予10%的补贴,每位老人每月最多可享受6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九、建立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机制

实行帮扶干部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负责制,建立低收入脱贫人口一对一增收帮扶机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月统计收入情况。每年一季度为帮扶户讨论制定增收措施,每年三季度核实增收效果。帮扶干部定期走访帮扶对象,宣传和推动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增收难题,让低收入脱贫人口受益、满意。区帮扶集团和驻镇支农单位要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对有劳动力的低收入群众,要积极采取就业产业帮扶措施帮助增收,对因病因灾产生大额支出的,要积极筹集资金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性深入低收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帮扶措施,确保稳定增收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重点探索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方式,带动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红利惠及更多低收入贫困人口。积极推广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8种利益联结方式,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对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情况动态监测,将政策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有效挂钩,财政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级帮扶集团成员单位,驻镇支农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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