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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14条)

2023-04-15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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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注册成立的自购或者租用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影视拍摄、动漫游戏研发制作运营、虚拟现实应用、数字阅读、电商直播、网红孵化平台、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制造、文博展陈、设计服务、研学旅行等文化旅游新业态企业,经认定,从企业开办之日起两年内,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装修、日常运营等综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2.文化企业经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50%补贴。其中,市内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次,市外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次,同一企业一年内只可享受补贴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3.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且具有一定特色及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书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1001-2000平方米、2001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4.通过正规票务公司(平台)进行售票的商业文化演出活动,单场购票观众在1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主办方2万元/场补助,以实际演出时间先后为序,全年补助不超过20场次;单场购票观众在3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主办方4万元/场的补助,以实际演出时间先后为序,全年补助不超过20场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5.对影视文化企业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在中央、省级卫视频道播出、或在新媒体平台(新浪、腾讯、优酷、爱奇艺等)播出,播映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对巴南区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旅游拉动起到促进作用的,经认定,可给予每部10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6.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文化园区,分别按10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文化基地,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文化企业30强、市级文化企业30强,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升级创建的园区、基地,补齐差额。文化园区(基地)包含但不限于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等,以国家、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园区(基地)评审相关文件为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7.对文化旅游产业企业(机构)参加由国际行业协会等国际级机构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国家级机构主办,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评比活动,获得国际级、国家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8.被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升级创建的景区,补齐差额。对已评定为5A、4A、3A级景区的,每次通过评定性复核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35775

9.对成功创建重庆市智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重庆市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35775

10.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新评定为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升级创建的星级旅游饭店和等级民宿,补齐差额。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被摘星(降级)再创或同一经营场所更换经营主体再创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35775

11.对全年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和有效旅游投诉,且年地接游客来区旅游人数达10000人次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旅行社,给予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12668

12.经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社会资本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进行保护修缮利用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修缮工程相关程序实施的,根据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总金额(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的10%给予补贴,同一文物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13.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14.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传承教育示范基地、非遗传习所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号)

执行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627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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