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业政策(共3条)
1.自2021年起,对于首次由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限额)以上的服务业和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服务业和商贸企业为3万元,重点服务业和商贸企业为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和商贸业健康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1〕50号)
执行期限: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66210699
2.对于存量规(限)上服务业和商贸企业,其当年营业收入、工资总额、销售额增幅等相关收入(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的企业实际收入)正增长并达到对应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定奖励。一般服务业和商贸企业为3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业和商贸企业为5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和商贸业健康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1〕50号)
执行期限: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66210699
3.通过线上平台分期分批发放乘用车消费券(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拉动乘用车领域消费水平。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七条措施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63号)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6621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