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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路灯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巴南区路灯管理所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路灯建设的规划、工程技术质量监管、验收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户外灯饰规划、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查、户外灯饰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户外灯饰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推广路灯节能减排技术工作;承担照明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远程监控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路灯灯杆广告日常具体工作;参与指导街镇路灯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路灯管理所隶属于巴南区城市管理局,路灯所内设维护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督科、灯饰照明科、办公室,共四科一室。路灯管理所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区路灯安装、维护、保养及管理,指导全区乡镇的路灯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52.08万元,支出总计1,452.0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8.75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2017新增加了几条路段,车辆的损耗、油费量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2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24万元,占28.95%;项目支出1,031.20万元,占71.0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64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0.82万元,2017年支出1451.26万元,2017年结余0.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2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是新增管护费、人员经费,车辆运行维修费、油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72万元,增长27.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路灯维护费及电费经费支出预算139.8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70.8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3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新增管护费、人员经费,车辆运行维修费、油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90万元,增长27.26%。主要原因是新增管护费、人员经费,车辆运行维修费、油费增加,部分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53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9万元,占1.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费用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39.89万元,占9.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路段,增加了路灯维护费及电费;城乡社区支出1,213.81万元,占83.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住房保障支出41.32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41.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工资性支出、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个人医疗账户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48万元,较上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车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有所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有车交通费、汽车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路灯维护路段增加,车辆用油和损耗费增加。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路灯维护路段及车辆油费、维修费等。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南岸区路灯管理处学习交流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路灯维护材料,办公设备购置,灯杆喷涂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52.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维护巴南主城区范围内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四个街道160余条主、次干道以及5个园区、3条城乡结合部的路灯照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路灯监控及维护工作;景观灯饰管理。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随2017年决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路灯维护费及电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路灯维护费及电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40.54万元,执行数为114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路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每周2次对城区路灯进行安全及亮灯率巡查,及时处理监控系统以及12319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迅速处理,做到小事故不过夜,大事故不超过48小时。二是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硬件升级,及时按工作进展对新建道路路灯安装监控终端。三是加强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达到市对区实绩考核标准。四是按规定对路灯高空作业车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出行。五是对路灯变压器进行测试、维护。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路灯电线、电缆线的人为损坏和动物损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损坏线路进行及时的修复,路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保障路灯正常照明。

(3)以本级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2017年决算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本级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15938 

文件下载:

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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