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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分析资金平衡、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委属行政机构,下属派出行政机构1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4个,设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改革科、价格科、招投标科、能源管理科、融资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发展中心、节能监察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节能监察中心、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属参公事业单位,物价检查所为派出行政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21.59万元,支出总计1,821.5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6.27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有结转的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80万元,2017年无年初结转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2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1.5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2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48万元,占54.81%;项目支出823.11万元,占45.1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3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行政事业运行经费增加;二是专项工作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37万元,增长37.25%。主要原因主要是一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二是增加了2015年物流转型升级项目、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和龙洲湾隧道前期工作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7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有结转的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80万元,2017年无年初结转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37万元,增长37.2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及行政事业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15年物流转型升级项目、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龙洲湾隧道前期工作等专项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0.51万元,占84.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专项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9.25万元,占9.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年初无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8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部份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70.96万元,占3.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未列入年初预算,属追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5.44万元,较上年增加177.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人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购房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3.04万元,较上年增加17.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
    
本年度无上年结转结余指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委公务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车辆数为2辆,但实际借用1辆给下属事业单位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故实有车辆列支出为1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家和市级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公务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车辆数为2辆,但实际借用1辆给下属事业单位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故实有车辆列支出为1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实有数量由5辆减少至2辆,且借用1辆给下属事业单位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故我委实有车辆列支出为1辆。

公务接待费6.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相关工作,接受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我委今年专项接待工作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6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2.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7.77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我委新调入人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委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显示为5辆,实际占用为2辆,其余3辆因公车改革实际已移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待移交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及有关账务上进行相应处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以及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我委稳步、有序的开展了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一是继续以“稳增长、促改革、强调度、防风险、惠民生”为经济工作主线,加大了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力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了产业发展,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以“5+1”主导产业为方向,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我区现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力度。三是加大了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网格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现有项目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建设督促考核力度,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四是优化了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优化手续办理流程,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共同管理、推进的项目抓紧跟进,扎扎实实推动工作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绩效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1万元,执行数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改善全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三是推动了全区 GDP、财政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622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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