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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属行政单位,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全局共设50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全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负责全区公安后勤保障。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全局共内设机构50个,其中派出所26个,科、处(队)24个。本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行政单位。

(三)机构改革情况。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5,226.98万元,支出总计65,226.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8.95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4,163.4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127.81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63.4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63.5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2,85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1.45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其中:基本支出49,985.11万元,占79.53%;项目支出12,868.68万元,占20.4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7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7.51万元,增长420.8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在2018年未达到付款条件,资金结转到2019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16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27.81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74.97万元,增长35.1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6868.37万元、“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追加经费6487.7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63.5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5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1.45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增加6487.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65.31万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7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7.51万元,增长420.8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在2018年未达到付款条件,资金结转到2019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4,312.12万元,占86.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54.05万元,增长33.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支付部分“三所一队”迁建工程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8.09万元,占6.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65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6.39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027.19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增加1,493.54万元,增长97.38%,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8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9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50.20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统计口径调整,辅警经费不计入人员经费核算,计入日常公用经费劳务费统计,因此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9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52.30万元,增长80.93%,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计入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气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9.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32万元,下降6.3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2.72万元,增长31.6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执勤执法车辆安全性能,按照全区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报经区国资办审批同意报废一批执勤执法用车,同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购置38辆执勤执法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为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708.9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38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越野车29辆、轿车7辆、警犬运输车1辆、囚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2.64万元,增长461.4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车辆较2017年增加35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38.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5万元,下降47.4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8.04万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77万元,下降96.2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范围和支出标准,严格控制用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8万元,下降45.74%,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57元,车均购置费18.66万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0.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项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52.30万元,增长80.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统计口径调整,辅警经费不计入人员经费核算,计入日常公用经费劳务费统计,因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大幅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7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371180。

公开报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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