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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事务管理科、政治处;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法律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司法局与法制办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法制办划转相关职能,2019年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38.65万元,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684.71万元,支出总计1,684.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95万元、增长22.81%,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增长25.94%。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68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21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增长25.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2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4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8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3万元,增长22.86%,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增长25.94%。其中:基本支出1,128.20万元,占66.97%;项目支出556.51万元,占33.0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余,上年已经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4.7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2.95万元,增长22.81%。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增长2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21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增长2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54万元,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增加了人员经费,增加了法制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3万元,增长22.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75万元,增长20.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52.2%;三是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2.3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万元,增长2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54万元,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增加了人员经费,增加了法制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10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390.92万元,占8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55万元,增长20.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增加了人员经费,增加了法制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18万元,占1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8万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本部门,增加了人员费用及社保费。

(3)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本部门,增加了人员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75.84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3万元,增长118.5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本部门,增加了人员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73万元,增长39.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本部门,增加了人员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56万元,下降29.9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9万元,下降71.4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4万元,增长76.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机构改革,增加正常支出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法制宣传等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39.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6万元,增长111.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正常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司法处室来区检查工作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1万元,下降97.4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3万元,下降57.6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56万元,下降29.9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5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原法制办的正常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原法制办的正常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418.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进度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法律援助中心





专项(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

刘虎  13368247366

主管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巴南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10

总量

11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10

其中:财政资金

1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安排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共计258天。区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件,其中刑事案件280件,民事1947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448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9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5件。共接待2578人次,来电、来访咨询5381件,涉及222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255件。全年办结案件数191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78.96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受理案件2227件,办结案件1918件。

全年受理案件2227件,办结案件1918件。

100%


时效指标

12月完成此项工作

按时完成工作

100%


成本指标

资金投入145万元

资金投入145万元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78.96万元。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78.96万元。

100%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0%


管理类指标

满意度指标





说明








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年安排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共计258天。区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件,其中刑事案件280件,民事1947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448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9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5件。共接待2578人次,来电、来访咨询5381件,涉及222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255件。全年办结案件数191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78.96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受理案件2227件,办结案件1918件,二是资金投入145万元,三是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78.96万元,四是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炼

联系电话:023-66238672。

文件下载: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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