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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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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6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 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 负责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 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事务管理科、政治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
(三)单位构成。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800.68万元,支出总计1800.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共计19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80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0.6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0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7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当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056.54万元,占58.7%;项目支出744.14万元,占41.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00.6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97万元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7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当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22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3.54万元、追加聘请案件代理律师经费15万元、追加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28.68万元、追加健康休养费29.31万元、追加死亡抚恤金17.35万元、追加市对区考核经费10万元、调整预留基本支出11.96万元等。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7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当年我单位新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法建设经费、调解指挥中心及驻法院调解室运行经费等4个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22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开支年中下达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3.54万元、聘请案件代理律师经费15万元、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增支28.68万元、健康休养费增支29.31万元、死亡抚恤金增支17.35万元、市对区考核经费10万元、预留基本支出11.96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78.76万元,占8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3.54万元、聘请案件代理律师经费15万元、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增支28.68万元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6.87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6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41.72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48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了2018年、2019年两年的目标考核奖和老干部健康休养费,故而本年经费较去年降低。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22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2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作任务加重导致各项开支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1万元,增长98.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91万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共计17.5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17.5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1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导致车辆减少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故而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维护、用油、通行及停车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7万元,下降4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开支。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或国内其他部门单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9.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4元,车均购置费17.51万元,车均维护费2.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2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作任务加重导致各项开支随之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会议取消。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工作未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9项,涉及资金744.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总体较好,自评结果为“优”的项目占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98.6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 财政 处室 | 行财科 | 项目 联系人 | 魏波 | 联系电话 | 1345293851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67 | 67 | 100 | 10 | 10 | |||||||||
其中: 市级支出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全面普法让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巴南建设。预计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截止12月底,组织全区86个村(社区)成功创建为“三治”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功率累计达到57%,将龙洲湾街道道角村、界石镇畅想社区成功打造为我区司法行政基层示范阵地,并成功创建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累计达到63个。精心打造民法典宣传专题栏目“生活法律故事汇”,在重庆巴渝之声FM104.5滚动播出。全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85场次,发送法治宣传资料和书籍8.6万余份(册),法治宣传覆盖率达75%以上。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场数 | 场次 | ≥ | 100 | 185 | 100 | 30 | 30 | 是 | |||||
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册数 | 万份/册 | ≥ | 10 | 8.6 | 86 | 10 | 8.6 | 是 | |||||
人均法治宣传成本 | 元 | ≥ | 1 | 1 | 100 | 15 | 100 | 否 | |||||
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 无 | 无 | 提升 | 提升 | 100 | 15 | 100 | 是 | |||||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 无 | 无 | 优化 | 优化 | 100 | 15 | 100 | 是 | |||||
群众对社会法治宣传的满意度 | % | ≥ | 98 | 98 | 100 | 15 | 100 | 是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4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