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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为全区保障性住房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宣传和执行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直管公房等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建档和信息管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以及廉租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直管公房改造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金基数管理、收缴和维修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社会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租赁登记工作;配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小区所在镇街、居委会做好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属区住建委举办的公益一类六级职员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廉租房管理科、公租房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工程维护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88.63万元,支出总计2,188.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0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88.6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7.80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8.63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754.56万元,占80.21%;项目支出432.82万元,占19.7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保证金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8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0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94万元,增长22.50%。主要原因是追加购房补贴、市级专项资金以及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死亡抚恤金等预算指标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69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补贴、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死亡抚恤金、市专项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保证金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9.17万元,占13.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6万元,增长35.43%,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健康修养费、离休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87万元,占4.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万元,增长28.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631.66万元,占74.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8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市级专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4.68万元,占7.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70万元,增长181.34%,主要原因是增加购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32万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减少临聘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1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83万元,增长242.40%,主要原因是增加邮电费、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3万元,下降86.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万元,下降87.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下降8.17%,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便餐及加班便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79.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9.48%,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5.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装修工程、公租房电梯安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4.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了已交付廉租住房维修维护及基础设施改造、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养护及排危费、廉租房物业管理费、办公楼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四个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4.06万元,执行数为43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廉租住户保障政策,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减轻廉租住户经济压力,提高廉租住户满意度,保障社会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受损房屋的维修及小区配套设置的改造,为住户提供安全的住房,保障了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住房环境;三是保障职工办公用房,提高公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19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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