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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围绕总部经济开展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总部企业引进、签约、推进、入驻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具体承担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负责总部企业优惠政策的兑现等后续管理及服务等工作;负责总部经济的政策宣传落实、协调服务、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受理总部经济企业投诉和处理工作;负责总部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及总部经济信息统计、综合分析及发布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总部经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是区投促办下属事业单位,部门经费为一级核算单位。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现有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六级职员)、副主任1名(七级职员),科长2名(七级职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1.42万元,支出总计261.4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3.94万元、下降37.0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上级专项资金在本年度支付。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6万元,占49.83%;项目支出123.42万元,占50.1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3万元,较上年减少1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上级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37万元,下降63.47%。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上级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44万元,下降44.6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支出用于招商引资专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3.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56万元,占88.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2万元,占4.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7万元,占5.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60万元,较上年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物资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对接客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

公务接待费16.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1万元,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9.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为良好。

2016年1月-3月,制定全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计划及产业招商目标,完成土地招商推介会的相关准备工作;2016年3月-4月,邀请并组队参加香港工业园推介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企业项目对接;2016年4月-6月,组织企业参加京交会、渝洽会,完成总部经济招商涉及的集中对接招商项目签约;2016年6月-10月,组织企业参加厦洽会、广交会和赴境外开展金融服务业、生物医药、生态健康等总部产业招商;2016年10月-12月,完成全年总部经济招商目标任务总结和总部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内容。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全办年度绩效目标共计6项任务,已完成5项,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初目标任务。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产出:引进总部项目10个;开展CAZ楼宇经济、城市地产、医疗、美容、总部企业注册等对接和招商活动200家以上;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亿人民币,占协议资金80%以上;项目落地开工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1%。项目效果:带动新增就业岗位700人以上,co减排200吨,就业者满意度不低于9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杨灿  023-66232099

   附件: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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