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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于2005年12月成立(巴南编委发〔2005〕84号),2010年加挂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牌子(巴南编委发〔2010〕24号),2015年加挂重庆市巴南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牌子(巴南编委发〔2015〕89号)。目前,低保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编制7名,临时聘请工作人员3名,实有工作人员10名。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10年纳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动态管理;负责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及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激活、核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批及日常管理;负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及日常管理;负责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审批及日常管理;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的审批及日常管理;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优抚对象、城乡孤儿购买“民政惠民济困保”投保及理赔;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大节日的慰问工作;信访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5万元,比2018年增加1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4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城乡低保公示工作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42万元,比上年增加3.69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贺小峰     联系方式:  (电话:023-66290935)

 

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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