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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核销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关于拟核销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20236291308分许,渝AA28*21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在巴南区江滨路公安局家属院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

202397日,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鱼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通过对事故原因、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等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巴南鱼洞“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理由如下:

本次事故的主体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在本次事故中,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仅为驾驶人蒲某与运输服务需求方提供中介服务。且蒲某同意及承认货拉拉不是其代理或运输服务需求方的代理,不是运输服务中的需求方或提供方,亦不是雇佣司机之合约或租用参与车辆之合约的任何一方,亦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与蒲某不存在任何挂靠、劳动、劳务、雇佣、合伙、合资或其他关系。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的规定,本次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系蒲某个人,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主体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的构成要件,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得到区政府批复同意。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 12月6日。联系电话:023-66221191。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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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鱼洞6.29交通事故核销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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