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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6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9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巴南区境内跨河桥梁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巴南区境内跨河桥梁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防洪评价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报批稿),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境内,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东站引出,沿长江向东经南岸、巴南、涪陵、丰都、忠县至万州,沿线途经重庆境内6个区县,正线总长258.6km,起点桩号DK0+0.00,止点桩号DK258+599.95。在巴南区境内依次跨越北隘口沟、江林沟、双河河、芋河沟、五布河、回龙沟、夹柴沟、深沟河等8条河流,架设桥梁6座。
二、同意《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防洪标准。该项目涉及的6座桥梁均在重庆外环高速路以外,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DK246+305景星村双线特大桥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和《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 10017-99)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
(一)DK228+563高坝双线大桥
该桥在双河口镇石门村,跨越北隘口沟,跨河桥墩为5#和6#墩,无涉水桥墩。
(二)DK231+517江林村双线特大桥
该桥在丰盛镇王家村,桥长1787.64m,孔跨布置为32.7m简支梁,桥面宽5m,跨越江林沟与双河河,跨江林沟右岸4#桥墩涉水,梁低最低标高231.106~231.142m,跨双河河两岸29#和30#桥墩涉水,梁低最低标高221.305~221.763m。
(三)DK232+935芋河沟双线大桥
该桥在丰盛镇王家村,桥长174.6m,孔跨布置为32.7m简支梁,桥面宽5m,跨越芋河沟,跨河桥墩为2#和3#墩,2#桥墩涉水,涉河桥梁底缘最低高程209.52m。
(四)DK241+271五布河双线特大桥
该桥在木洞镇杨家洞村与雁坝村,桥长1484.3m,跨五布河两岸桥墩4#和5#墩涉水,大桥采用双线连续刚构桥桥型,跨径2x24+32+48+2x80+48m,桥梁底缘高程为238.35~242.50m,跨回龙沟两岸桥墩是33#和34#,不涉水。
(五)DK244+876上岩头双线特大桥
该桥在木洞镇栋青村,跨越夹柴沟,跨河桥墩为10#和11#墩,无涉水桥墩。
(六)DK246+305景星村双线特大桥
该桥在木洞镇景星村,桥长543.0m,跨越深沟及其支沟,4#和5#墩跨深沟干流,5#和6#墩跨深沟支流。
6座桥梁桥墩均为圆端矩形墩,下设矩形承台,桥墩基础采用承台加钻孔灌注桩基,桥墩柱采用翻模法或滑模法施工。除五布河大桥跨五布河段4#、5#桥墩基础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外,其他桥梁承台采用明挖施工。
(七)河道整治(补救措施)
拟对DK246+305景星村双线特大桥所跨深沟河及其支流进行河道整治,干支流段整治长度分别为56.87m和64.28m,均采用梯形断面明渠形式,底宽分别为4.0m和2.0m, 边坡均为1:1.5。明渠出口30m范围内采取防护措施。整治工程设计水位以下采用框格+干砌块石护坡。工程等别为Ⅳ级(灌排渠沟工程),建筑物级别为Ⅴ级。
(八)河道扩挖(补救措施)
拟对DK231+517江林村双线特大桥跨江林沟河段和跨双河河段、DK241+271五布河双线特大桥跨五布河段采取河道扩挖补偿措施,扩挖段长度分别为60m、30m以及78m,开挖坡比分别是1:2,1:2,1:3。开挖后的边坡采用混凝土框格防护,框格内填充30cm厚干砌石,在坡脚处设混凝土镇脚。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