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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花溪河李家沱段河堤修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河李家沱段河堤修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位于李家沱街道,上游起于起于规划的北岸滨河路西段与马王坪正街市政道路工程交叉路口,下游止于红光大道花溪大桥处,治理岸线总长467m。

工程桩号花K0+000.00~桩号花K0+467.00,总长467m,堤型采用衡重式挡墙结构型式,堤顶高程均为195.50m,挡墙墙身均采用C25砼衡重式挡墙。

花K0+000.00~花K0+132.00段长度132.0m,挡墙高度13.0m,基础为桩基础,直径1.06m;花K0+132.00~花K0+242.00段长度110.0m,挡墙高度11.0m,基础为桩基础,直径1.06m;花K0+242.00~花K0+320.00段长度78.0m,挡墙高度9.0m,基础为桩基础,直径1.06m;花K0+320.00~花K0+360.00段长度40.0m,挡墙高度13.0m;花K0+360.00~花K0+420.00段长度60.0m,挡墙高度15.0m;花K0+420.00~花K0+467.00段长度47.0m,挡墙高度13.0m,基础为桩基础,直径1.06m。

三、有关要求

(一)你中心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填方和挡土墙。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中心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中心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中心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中心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巴南区河道堤防管理站备案,由其在工程开工时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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