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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320220919774)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提出的项目变更理由,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14.84hm2变更为34.2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估算投资

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519.1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57.81万元(含工程措施费1346.27万元,植物措施费9.94万元,临时措施费1.6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1.37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8.00万元,植物措施费6.13万元,监测措施费21.53万元,临时措施费10.12万元,独立费用30.83万元,基本预备费7.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约27.16万元。备注:总占地面积为342409.0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9372.60元。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巴南水保〔2022〕24号)已缴纳占地面积148413.0m2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7778.20元,故本方案变更应计征面积为193996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1594.40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消纳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闭坑治理期结束后分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巴南区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34.24hm2,可容纳弃土约475m3,消纳场标高219.83~284.60m

总投资

(万元)

3830

土建投资

(万元)

3000

动工时间

202012

完工时间

202512

设计水平年

2026

工程占地(hm2

34.24

永久占地(hm2

0

临时占地(hm2

34.24

土石方量(万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4.26

4.26

0

0

重点防治区名称

巴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34.24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1837

新增水土流失量(t)

9089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消纳场防治区

主体设计:挡土墙65m,截排水沟4486m,沉砂池18座,排水盲沟1286m,急流槽38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79m3,表土回填2.91m3

主体设计:植草绿化5.93h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1.62hm2

方案新增:车辆冲洗站1座,临时覆盖10000m2

临时道路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2m3,复耕0.39 hm2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撒播草1.12hm2

临时排水沟140m,临时沉砂池4座,临时拦挡140m,临时覆盖1000m2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1346.27

方案新增:58.00

主体设计:9.94

方案新增:6.13

主体设计:1.60

方案新增:10.12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519.18(主体设计1357.81,方案新增161.37

独立费用

(万元)

30.83

监理费(万元)

/

监测费(万元)

21.53

补偿费(万元)

27.15944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7659012224

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5734359334

法定代表人

张书耀

法定代表人

李锐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东路4978-6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重庆国际生物城科技孵化楼

邮编

408000

邮编

401338

联系人及电话

李庆元/150*****003

联系人及电话

李辉/186*****168

电子信箱

120900827@qq.com

电子信箱

835158606@qq.com

















附件2

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4月18日,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刘德忠同志任组长,唐继斗、郑云泽、刘昌红、邱发志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项目业主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3社和钱家湾村2社(木洞—麻柳功能区D标准分区D21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06°48′51.43″,北纬29°32′25.04″。建设单位为重庆国际生物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国际生物城栋青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巴南水保〔2022〕2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4.84hm2,均为临时占地。核准消纳场总容渣量125万m3,堆置高度约30m,消纳场等级为3级。项目受渣最低标高254.20m,最高标高284.60m,设置有8个受渣台阶,各级平台宽度约2m,消纳场底部设置挡土墙,墙顶内侧紧挨相邻台阶坡底线。施工工期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主体总投资约7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开挖土石方1.25万m3,回填土石方0.63万m3,弃方0.62万m3,弃方回填至项目区内。

为解决重庆国际生物城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弃渣去向问题,经区政府同意,消纳场总容渣量由125万m3扩容为475万m3   

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24hm2。土石方容纳量为475万m3,消纳场受渣最低标高219.83m,最高标高284.60m,堆置高度65m,消纳场等级为3级。为扩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挡土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绿化工程组成。工程在红线内外新增了临时道路和表土堆放场。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4.26万m3(含表土剥离量2.91万m3),填方量为4.26万m3(含表土回覆量2.91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开工时间为2020年12月,完工时间为2025年12月,总工期61个月。项目总投资383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自然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34.24hm2,破坏植被面积7.85hm2

(三)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837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908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24hm2

(二)同意项目划分为消纳场防治区、表土堆放场防治区和临时道路防治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分区基本合理。

(三)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布设基本合理。

1.消纳场防治区

堆渣准备期,建设单位已在项目区南侧车辆进出口处设置了1个临时车辆冲洗站。后续施工期,方案新增对未扰动的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回覆于表土堆放场。

后续堆渣期,在项目区1号边坡、6号边坡坡脚分别修建C25片石砼挡渣墙;在4号边坡和5号边坡挡渣墙前分别设置C25砼矩形排水沟,在项目区除6号边坡以外其余边坡坡脚和坡顶分别设置C25砼矩形截排水沟,截排水沟终端布设沉砂池,通过沉砂池然后排入排入项目区外的天然冲沟;在除6号边坡外,其余边坡坡面连接截水沟处设置阶梯急流槽;在地下水水系位置设计排水盲沟,最终排入项目区外的天然冲沟;回填区上方建设排洪渠排出项目区汇水,堆渣期间遇降雨对项目区内裸露的边坡和地表采用防雨布进行临时覆盖。

堆渣完毕后进行封场治理,对项目区内边坡区域实施植草护坡,场地内堆渣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籽复绿。

2.临时道路防治区

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的表土立即回填至消纳场。临时道路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后复耕。

3.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对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放场,并在表土堆放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砂池,周边布设临时拦挡,并进行临时覆盖,表土回覆后对场地进行撒播草籽恢复。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519.1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57.81万元(含工程措施费1346.27万元,植物措施费9.94万元,临时措施费1.6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1.37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8.00万元,植物措施费6.13万元,监测措施费21.53万元,临时措施费10.12万元,独立费用30.83万元,基本预备费7.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约27.16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报告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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