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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巴水许可〔202464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花房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5001132024100TZXM001)和《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和《重庆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星寺镇花房村饮水工程为已建项目,位于巴南区天星寺镇花房村,供水范围为花房村全村,项目以石桥沟水库为取水水源。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石桥沟水库。

本工程解决花房村生活用水问题。年取水量为9.883万m³。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论证表》,取水水源多年平均产水量63.96,取水水源可供水量27.46,取水水源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量要求。

石桥沟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本工程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鉴于本工程为已成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巴南区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专家审查意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12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天星寺镇花房村茅坪饮水工程

水资源论证表专家审查意见

20241031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天星寺镇花房村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审查会。经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星寺镇花房村饮水工程位于巴南区天星寺镇花房村,取水口经度E 106.752301°,纬度N29.336829°,取水为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石桥沟水库,年取用水量为9.883m³。

二、节水评价

《论证表》提出的生活取水用水指标 85L/·d,满足《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要求,符合节水指标要求,建设项目提出的用水计量方式基本可行。

三、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取水量核定为9.883m³/a,项目取水后未超过巴南区用水总量指标。

四、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据《论证表》,取水水源多年平均产水量63.96m³,取水水源可供水量27.46m³,满足项目需水要求。项目取水水源从水量、水质方面可行性和可靠性的结论基本可信、合理。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五、取、退水影响分析

项目无退水。

签名:  

2024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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