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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4-03-29
巴南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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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

根据市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巴南区辖区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时间

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

其中:网上填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7日(网址:http://111.203.109.223:8055)。

三、年检材料

参加本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需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核验材料:(一)《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报本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待区新闻出版局核对后,登记表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该登记表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新用户注册及对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使用不清楚的发行单位,请在互联网搜索打开http://111.203.109.223:8055页面后,仔细查看页面《填报说明》。

(二)发行单位工作总结。包括2023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工作总结还应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书履行状况等内容。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照片(室外、室内各一张)。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截图,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图,同时认真填报《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从事网络销售而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销售”的,请认真填报相关网络链接和销售信息,通过年度核验完善备案登记。

(六)所有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必须填报《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3),有出版物零售场所的发行单位应如实填报《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附件4)。

(七)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重庆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5)。

(八)奖励、惩罚记录或其他需要报送的。

《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3)、《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附件4)应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932334711@qq.com)。表格可采用Excel 格式报送(确保内容能复制),但不得以PDF格式上传。

四、年度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发行单位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五、年度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完整真实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相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林颖,66239099。邮箱:932334711@qq.com。

现场核验材料提交地址: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人:孟信聪66230186。

附件:

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3.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

4.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

5.重庆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省份:                                                                  单位盖章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地址


职工人数(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电话


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类型

(划√单选)

○批发   ○零售

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经济性质

(划√单选)

○新华书店系统      ○出版系统      ○邮政系统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

○民营或民营控股(包括个体工商户)      ○外资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总额(万美元)

(外资企业填写)

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业务信息

是否开设

网上书店

○是     ○否

网店情况

网店所在平台为××(自办、京东、淘宝等);网店数量××个;网络销售额××万元;网络销售册数××万册

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经营场所名称为××,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场地位于城市或乡村,营业面积为××平方米,出版物销售额为××万元实洋,出版物销售量为××万册,出版物品种为××万种,举办活动××次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出版物营业收入(万元)


出版物利润

总额(万元)


出版物资产总额(万元)


出版物发行

网点情况

县及县以上网点总数(个):               乡镇及以下网点总数(个):

发行网点总数(个):                     发行网点面积总计(平方米):

按销售业态统计

项目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销售册数(万册、万张、万盘)

出版物批发



出版物零售



总    计



其中网络交易销售额:

其中网络交易销售册数:

按销售分类统计

项目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销售册数(万册、万张、万盘)

图    书



报纸期刊



电子音像



总    计



物流中心

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为××平方米,年发货总额为××万元码洋

奖罚记录

本年度获奖记录


本年度违规记录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此表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报并打印。


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表中所有项目请发行单位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二)日期按年月日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四)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有关数据的统计区间为本核验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出版主管部门和填表单位留存。

二、填报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企业类型:用“√”标识,只能单选。

4.经济性质:用“√”标识,只能单选,如是“其他”,请注明具体形式。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

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二)业务信息

1.实体书店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一定的图书经营场所;第三,有图书零售行为(仅批发不能算作实体书店)。

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名称填写标准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营业面积如实填写,按照面积大小,由大到小填报(最多填报10个)。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

(三)相关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以及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销售收入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

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

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7.出版物销售额:出版物销售码洋-销售折扣折让,即通常所说的实洋。

8.按销售业态统计的数据与按销售分类统计的数据应一致。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三、填报要求

(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写本表,持A4纸打印的表格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除“投资总额”“是否开设网上书店”“网店情况”“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物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没有的填“无”,不得空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附件2

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店铺

名称

网络平台

链接网址

经营范围

经营

地址

联系

方式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

总销售额(万元)

出版物利润(万元)

利润

总额

(万元)





































备注:1.出版物销售额指网上书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总额。总销售额=出版物销售额+其他销售额。

网络下载的电子图书、高德地图等数字产品不计入本表统计。

2.出版单位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不列入本表。

3.本表中网上书店数据汇总值应与表1中网上书店数据一致。填报单位:  (盖章)


附件3

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号

注册资金

员工人数

图书销售额

报刊销售额

电子音像销售额

出版物营业收入

总营业收入

出版物利润

总利润

出版物资产总额

单位资产总额

是否网售

出版物网售额























































附注:1.总营业收入=出版物收入+其他销售收入;2.总利润=出版物利润+其他销售利润;3.总资产=固定资产+现金(包括债权和存款)+库存资产。


附件4

2024年重庆市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店铺名称

店铺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总经营面积/㎡(含库房、办公)

经营面积中所含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

是否申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附件5

重庆市出版物发行企业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使安全承诺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出售不传播非法出版和违禁出版物,不组织、参与、协助非法集资活动,做遵纪守法经营者。

二、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企业各个部门和每一名员工。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安全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四、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种事件。

五、若发生重、特大事故,自觉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在本单位申请出版物发行许可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网上提交,原件由本人代表申办单位留底待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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