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应该注意什么?
在森林高火险期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政策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网站标识码 5001130002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2225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