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试行)》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后,安置房能变更产权人名字吗?
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为自然人且死亡的,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网站标识码 5001130002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2225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