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滴水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定后,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不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的水源地应上报市政府进行取缔。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480号)要求,撤销我区滴水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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