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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时,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逾期未超过10天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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