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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2023-06-28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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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矿山企业规范发展的建议》(第19号)收悉,经与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我委牵头对陆亚建材、奇凡建材等17户区内烧结砖企业进行环保关闭,并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适当奖补拆除,厂房构筑物未纳入补偿范围,留待日后转型转产。

二、关于已关闭砖厂没有后续处置方案的问题

我委积极对接相关企业代表,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后续相关问题,推进过程中,其中4户企业因城市发展和其他政策原因,完成征地拆迁和生态修复,得以妥善解决,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了解,陆亚、奇凡等8户已纳入了生态修复范围。据区生态环境局反馈,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可以实施不属于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协助我区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转型发展,按照《关于2016年度烧结砖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16〕58号)和《关于2017年度烧结砖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17〕31号)要求,我委积极组织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向绿色环保产业转型转产,拟逐步恢复其造血功能。

三、关于合法经营的矿山企业无用地保障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明确了采矿用地项目规划依据、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以及办理手续的路径,即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有关文本格式的通知》(渝规资办2022 120号)对报批征收手续及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要件及程序进行了细化。建议确有需求的采矿用地单位及时对接所在镇街及区规资局,衔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论证后予以保障,后期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继续积极对接相关企业代表,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关闭企业的后续发展事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探索研究土地资源相关政策,在不突破政策限制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片区的用地布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新一轮产业规划,最大限度实现生态保护和废弃矿地的合理利用,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区经济信息委主任熊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628日                

(联系人:阮贵林,联系电话:023-662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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