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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巴南城管函〔2024〕66号
何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区域临街面门店夜间扩大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的建议》(第4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物业区域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责任区制度;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规定,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物管区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政府出台管理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对物管区域临街门店夜间扩大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将会直接影响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义务,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管理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无法通过。因此,区政府无法出台全区物业区域临街门店夜间扩大经营范围的管理规定或规范性文件。针对门店外摆占道经营行为等市容秩序管理,我局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将占道经营管控作为常规工作持续开展。一是坚持“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积极指导镇街辖区城管大队做好占道经营管控工作。二是将占道经营管控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每月开展实地检查考核。三是指导各镇街城管大队对占道经营执法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巩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整体水平,同时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相关要求进行反复强调,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纠纷和负面舆情。
二、加强临时摊区日常管理。
结合创文巩卫迎检工作,前期已对我区临时摊区进行了全面规范,结合常态化管理要求,重点对李家沱李渡路少数民族摊区、花溪杰信华府夜市摊区、桥口坝温泉小镇便民市场等临时摊区进行了全面规范。摊区内所有商贩均按照临时摊区管理规定,做到了规范经营。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占道经营管控原则,积极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室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和查处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2023年,指导、协助各大队整治各类占道经营摊点4.08万处,立案查处严重违法占道经营57件,罚款3000元,宣传教育群众4.57万人次,街面秩序不断改善。
四、有序推进赋权执法事项交接。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3〕56号),从2023年12月31起,涉及占道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已赋权镇街履行,执法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为镇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我局按照改革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赋权执法事项的指导与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市容秩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摊贩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学校医院周边及车站周边等区域市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辖区镇街核查处理,并积极指导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长效管控,防止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现象的反弹。同时我局将积极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督促物管公司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对物业区域临街门店不文明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劝阻、报告、整治。
此答复函已经局长吴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谢晓伟;联系电话:6623539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