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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巴南农业函〔2024〕74号
徐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车)通行便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议》(第346号)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已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需复垦复耕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按照非粮化、非农化耕地保护政策要求,需对团结村村级环线道路(图斑编号P1BH4017)等已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复垦复耕”的问题,经与规资部门核实,该图斑属于2023年国家变更调查发现违法图斑,目前该图斑违规违法状态已消除,无需再进行复耕复垦整改。按照国家现行耕地保护政策,修建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须经批准后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
二、关于无法申请新修建人(车)行便道的问题
在符合耕地保护政策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建议先将修建人(车)行便道纳入所在镇街的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做好项目可行性及前期论证工作。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力资金投入,待项目资金落实后,纳入建设计划,加快启动项目建设。在未新修人(车)行便道前,由区交通运输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导镇街加强对农村道路和人行便道的养护管理,营造好路域环境,保障安全生产和出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希源;联系电话:1732396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