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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巴南农业函〔2024〕60号
罗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用地标准的建议》(第20240104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宅基地涉农标准及明确附属设施辅助用房和庭院用地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现行的宅基地审批面积包含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023年3月,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以及部分镇街商议,以区政府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委上报我区关于调整农村村民建房面积标准的建议,即“建议农村村民建房面积标准调整为每人3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以上户按4人计算;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将宅基地面积标准授权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今年4月,我委向市农业农村委上报了我区农村宅基地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修订为每人3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以上户按4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附属设施用地(包含附属设施用房和院坝)面积标准建议每户150平方米。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委正在加紧调研,有望于今年出台全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文件。
二、关于“明确农村村民建筑高度的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7月,为增强村庄规划实用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发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渝规资发〔2021〕25号),在建筑风貌中明确提出农村村民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在指导农村村民建房时,我区参考《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在“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 原则内,引导农户合理选址、规范建房。
此答复函已经左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栋平 ;联系电话:1899628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