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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巴住建函〔2024〕32号
尊敬的李自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329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规范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329号),我委认为很有必要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综合管理及治理。
一、关于政府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相关规定厘清各方责任的建议
2024年5月30日,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拟定《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规范〔2024〕14号)已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和行业(领域)共同监管,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区经济信息委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充电桩的安全监管工作。另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用户,在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申请人会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划分。
二、关于给负荷不满足的小区扩容和规范充电桩安装的建议
一是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供电公司在收到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后,供电公司会同申请人、物业企业现场查看,确定充电桩安装位置和走线路径,经供电公司现场查看确定需要增容的,申请人可按照供电公司要求申请增容,由供电公司按照用电要求进行增容。二是为切实推动当前自用充电桩发展,市能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针对当前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三是为规范充电桩安装,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发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积极协助配合业主和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并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
三、关于制定安装充电桩后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
一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文件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二是针对租赁车位安装充电装,统一规范所有权人向使用人提出相关要求的建议,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要求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且需要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对所有权人向使用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定,因涉及所有权人对自有产权的处置行为,针对此类问题,可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引导双方协商解决。
此答复函已经杜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 联系人:邓涵;联系电话:1388322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