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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沈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城市道路行道树品质的建议》(第15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进行答复。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此答复函已经吴平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黄玉琪,联系电话:6629858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 |||||||||
提案号 |
150 |
提案题目 |
关于提高我区城市道路行道树品质的建议 | ||||||
主办单位 |
区城市管理局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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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沟通方式 (可多选,打“√”) |
文来文往 |
面商 |
电话或网络 |
座谈 |
调研 |
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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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情况 |
已采纳 |
计划采纳 |
能启发思路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 |
未采纳,通过协商 也未达成共识 | ||||
( 3)条 |
( )条 |
( )条 |
( )条 |
( )条 | |||||
承办单位领导分析梳理研究提案情况 |
2024年5月8日,区城市管理局园林所张波同志,召集园林绿化科在区园林所会议室专研,要求:认真梳理、落实相关建议 | ||||||||
办理提案前,相关工作的主措施与成效 | |||||||||
1.按照《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要求,2万平方米以下的附属绿地在我局办理规划许可并联绿地审批,3万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在我局办理方案审查,3万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在我局办理方案初审,送市城市管理局审查。 2、在日常管护中:一是根据植物的绿化用途及功能,因需修剪。行道树修剪应遵循控高、控冠、控密的原则;二是应根据树木的树龄、生长发育习性、花芽着生部位等生物学特性,因树修剪;三是应根据树木生长地的生态条件及配置环境,因景修剪。四是修剪应遵循主从分明、平衡树势的原则,强枝弱剪、弱枝强剪,确保苗木的景观效果,为市民群众营造靓丽整洁的人居环境。 | |||||||||
办理提案的具体效果,或者办理计划 | |||||||||
已采纳落实的提案中的意见建议 |
1.行道树树形选择凌乱、规格不统一,种植间距不匀称。 2.新建城市道路部分行道树树形选择不佳。 3.城市道路部分路段绿化管护不佳。 |
具体采纳落实情况及办理效果 |
1.一是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要求,结合现有城市道路行道树,编制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明确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充分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构建城市绿化骨架,提出相应的绿化使用树种。二是由于前期规划该路段公交站台间隔较远,根据市民需求,为方便市民出行,新增公交站台。由于新增公交站台导致人行道变窄,若栽植行道树,不利于行人通行。 2.一是因部分道路由开发商进行代建,未报送绿化方案至我局审批。建设单位为节约建设成本,种植的行道树品相不佳。我局将加强监管,督促开发商整改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道路绿化;二是督促重庆北控耐得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植物种植后养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土壤水分状况,植物生长发育、病虫害危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一是目前该道路还未移交我局管护,属开发商管护期内。因高温干旱天气开发商管护不到位,导致行道树死亡较多,目前开发商该已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后期我局将督促开发商加强管护,增强行道树的观赏效果。二是东城大道南段海棠立交至百合立交之间的局部景观提升工程已移交北控加强管理,已完成了杂草清理。我局将督促北控做好绿化的日常管护,确保景观效果。 | ||||||
计划采纳落实的意见建议 |
无 |
相关采纳落实计划或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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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启发思路、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的意见建议 |
无 |
推进创新、加强或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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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无 |
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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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通过沟通协商也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无 |
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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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对相关工作的其他方面助推成效,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