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常见问题

我公司是电子烟生产企业,2024年发生了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5-06-10
上海税务
[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目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统计局已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属于烟草制造业。因此,电子烟生产企业按规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