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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及申报指南

2023-02-14
区发展改革委
[大] [中] [小]

2023年2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八条措施》,在延续2022年出台“巴十条”“巴七条”原有惠企政策基础上,即日起,再次针对企业集中诉求问题,安排财政资金4100万元,出台八条措施,以“真金白银”护航企业恢复发展。“巴八条”措施主要惠及巴南区农业、工业、服务业中的龙头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求充分发挥助企纾困效应,全力巩固助企纾困成果,进一步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巴八条”政策解读目录

第一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第二条  鼓励工业企业升规

第三条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第四条  发展壮大创新主体

第五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以及稳增长

第六条  鼓励商贸企业升限

第七条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第八条  发放住宿餐饮消费券


第一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一、申报对象

在巴南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需通过区级认定。

二、贴息条件及标准

(一)贴息期限。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贴息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三)贴息比例。贴息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以2022年9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

(四)贴息额度。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其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若因财政贴息资金不足时,则同比例缩减给予贴息资金补助。

(五)其他要求。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等情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二)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和还款凭证,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见附件2),每份贷款合同对应排放在一起;

(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资金支出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由相关单位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证材料);

(五)承诺书(见附件3);

(六)“信用重庆”的征信报告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本人签字捺手印(限申报主体为个人的)。

四、申报流程

满足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在“巴巴实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s://babashi.cn/policyOnline),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同时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不予纳入次年补充申报。本次申报原则上均通过“巴巴实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贷款贴息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

      3.承诺书(示例)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贷款贴息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贷款银行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合同签订时间

贷款期限

放款时间

贷款起止日期

贷款用途

贷款合同金额

实际放款金额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2022年9月底贷款余额

贷款利率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支付利息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利息缴纳明细(万元)

序号

时间

金额


序号

时间

金额


序号

时间

金额


序号

时间

金额

以上利息合计:

1




































说明:1.此表由申报主体填写(一笔贷款填写一张);2.申报主体贷款本金归还支付利息,应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附件3

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成为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就申报的农业贷款贴息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本次提供的农业贷款贴息相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同时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

二、我司用地合法,环评达到相关标准,农业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无偷、漏税行为。

三、我司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我公司申请贴息的贷款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承诺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第二条  鼓励工业企业升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一、申报对象

2022年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予以2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补:

1.2022年度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并按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工业企业;

3.企业在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企业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2022年12月和距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2.资料初审

3.集体研究

4.项目公示

5.资金拨付


附件

鼓励工业企业升规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详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手机号码


资金申请联系人


手机号码


成立时间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时间

年度

主要产品

(产量前三位)


企业地址


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利润总额(万元)




2023—2024年

产值预测

年份

产值(万元)

增速(%)

2023年



2024年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企业真实性承诺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单位负责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条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一、申报对象

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予以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补:

1.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并按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工业企业;

3.企业在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企业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2022年一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2.资料初审

3.集体研究

4.项目公示

5.资金拨付


附件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详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手机号码


资金申请联系人


手机号码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主要产品

(产量前三位)


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

2022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3—2024年

产值预测

年份

产值(万元)

增速(%)

2023年



2024年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企业真实性承诺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单位负责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发展壮大创新主体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一、申报对象

全区科技型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对2020-2022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2020-2022年度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公布文件。如非首次认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上次认定证书或公布文件。

2.2022年度带水印版的火炬统计-高企年报(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在“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babashi.cn/)“科创在线”发布奖补申报通知。

(二)奖补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babashi.cn/)“科创在线”进入“政策兑付”栏目,填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三)资料审查。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四)政策兑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线上兑付。


第五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以及稳增长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一、申报对象

一是2022年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二是2022年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包括以下服务业领域企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服务业企业”);

2.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下简称“第二类服务业企业”);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以下简称“第三类服务业企业”)。

其中:一般服务业企业是指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第二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第三类服务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是指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第一类、第二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第三类服务业企业。

二、条件及标准

一是对于2022年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服务业企业为3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为5万元;

二是对于2022年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其当年营业收入、工资总额等相关收入(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的企业实际收入)正增长并达到对应行业平均增幅的,一般服务业企业为3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业企业为5万元,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是符合以上奖励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巴南区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在“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填写《巴南区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

(二)资料初审: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集体研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四)项目公示:对拟奖励企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附件1

2022年巴南区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升规)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2年营业收入

(万元)


政策依据

巴南发改发〔2021〕50号

升规类别(一般服务业/重点服务业)


申报金额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022年巴南区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营业收入稳增长)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022年巴南区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工资总额稳增长)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2

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我公司承诺:此次申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合规,同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名:        

单        位(盖章)  


第六条  鼓励商贸企业升限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一、申报对象

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仅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二、条件及标准

首次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商贸企业为3万元,重点商贸企业为5万元。

一般商贸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重点商贸企业是指年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巴南区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根据区商务委在“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填写《巴南区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

(二)资料初审:区商务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集体研究:区商务委牵头,联合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四)项目公示:对拟奖励企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附件1

2022年巴南区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2年营业收入

(万元)


政策依据

巴南发改发〔2021〕50号

类别(一般商贸业/重点商贸业)


申报金额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填表说明:1.政策依据:指本次申报资金的文件号。  

          2.类别:(1)升限、稳增长指一般企业或重点企业。

                  (2)其他资金申报以组织申报业务科室解释为准。


附件2

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巴南区商务委:

我公司承诺:此次申报的升限入库项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合规,同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名:        

单        位(盖章)  


第七条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巴南区且入驻“巴实游”平台的文旅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消费者获取消费劵。消费者在巴实游智慧文旅平台注册会员,从“巴实游”平台上获取对应的消费券。

(二)消费者进行消费核销。消费者在入驻“巴实游”平台的景区景点、影院等文化旅游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根据活动细则核销消费券。消费者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未消费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

(三)文旅企业营业收入结算。按照文旅企业之前在入驻平台时签署的相关入驻条款,文旅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从“巴实游”平台结转至文旅企业的对公账户。


附件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

负责人


手机


就业

人数


意向培训工种


计划培训人数


计划培训时间


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本次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了我单位及项目的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第八条  发放住宿餐饮消费券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巴南区且入驻“巴实游”平台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

二、申报流程

(一)消费者获取消费劵。消费者登录“巴实游”平台,在指定时段从“巴实游”平台上获取对应的消费券。

(二)消费者进行消费核销。消费者在入驻“巴实游”平台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商家进行消费,根据活动细则核销消费券。消费者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未消费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

(三)住宿、餐饮企业(个体)营业收入结算。按照住宿、餐饮企业(个体)之前在入驻平台时签署的相关入驻条款,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的营业收入将从“巴实游”平台结转至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的对公账户或商家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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