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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27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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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我区之前制定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发布于2018年12月25日,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需调整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范围。

二、起草依据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全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为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和养犬分区管理相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巴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

将鱼洞街道、莲花街道、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全域;南泉街道正街社区、长南桥社区、鹿角社区、金鹿社区、福鹿社区;南彭街道南彭社区、石岗社区、忠兴社区、百合子社区;惠民街道惠民社区;一品街道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界石镇和平社区、畅想路社区、公平社区、桂花社区、东城社区、梨花社区、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新旧对比

相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增加南泉街道金鹿社区、福鹿社区;界石镇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涵盖了全区各镇街社区,体现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拓展问答

(一)养犬证怎么办理?

第一步: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重点管理区需植入电子标识。

第二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犬证

所需材料为: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固定住所信息;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犬只电子标识编码。

▲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办证只需前4项;重点管理区需全6项。2023年6月1日前已经登记办证的犬只,也需重新登记办证。

(二)可以养多少只?

重点管理区每户可养1只犬。自养犬登记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养1只,但总数不得超过2只。

(三)养犬应遵守哪些规定?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

携带出户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进行栓养或者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要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重点管理区还要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

六、例证

我在公园里散步,看到有人养狗不牵绳,如果狗咬到人,该怎么赔偿?

首先,如果您所在的公园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则该公园不能遛狗。若您所在的地区为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 1.5 米。您发现类似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如果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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