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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20-1319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20〕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巴南府办发〔202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8号)要求,持续强化补短板、优结构、惠民生,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发挥稳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圆满收官。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方向,聚焦重大战略谋划推动有效投资

(一)以重大项目为平台落实重大战略。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主城都市区等重大战略,紧密衔接“十四五”规划编制,动态补充完善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同步衔接全市规划编制进程,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争取中央及市级支持。紧密衔接国家及市级稳投资、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要着力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织密城市基础设施“五张网”,聚焦“两江四岸”主轴提升城市品质,增加教育、养老、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工业领域,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汽车、摩托车、消费品、生物医药、材料、装备、能源等支柱产业迭代升级,推进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聚焦“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和“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推动智能产业补链成群。房地产领域,要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货币化安置,释放有效住房需求;要围绕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快存量商品房盘活使用,进一步扩大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压实责任,提前开展前期工作

(三)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对纳入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建立台账、细化计划、明确责任、按月督办,开工一个、销号一个。对纳入3年滚动规划项目,组织项目法人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等专项论证及设计工作,指导项目法人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动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申报、审查以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建设组织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政府研究解决。暂未确定项目法人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待项目法人确定后移交。(牵头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3年滚动规划的项目,支持其纳入2020年度投资计划,按工作节点,提前调拨安排前期工作经费。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资金池”制度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推进制度。支持指导项目法人提前启动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三、强化统筹,提前做好项目谋划

(五)进一步强化项目谋划。围绕大战略、抢先机、强优势、补短板,聚焦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结合大江科创城、惠民开发区、圣灯山、双寨山等片区规划,突出谋划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的重大片区项目,依托重大项目储备库,全力做好2020年各类资金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支持。提前调度各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已纳入年度计划、进度好的在建项目,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六)严格落实项目资本金管理。按照规定,将港口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控制在15%—20%区间。积极指导各项目法人,通过调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减少经营性项目财政出资,将腾挪出来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

四、强化协同,提前落实用地保障

(七)强化前期要素对接。积极对接国家及市级有关土地管理制度,提前谋划配套细则,抓好政策落实。依托“一张蓝图”系统,指导项目法人提前做好规划方案与空间、环境等要素的协调统一,提前锁定控规、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性指标。(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等)

(八)强化开工用地保障。对项目方案、用地红线、标高等条件已稳定项目,指导支持项目法人对进场道路、配套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具备提前开工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优化完善手续,提前启动征地拆迁公告、动员。(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五、创新模式,加强项目融资对接

(九)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完善PPP等投融资方式,鼓励依法合规新增PPP项目,按照权限自主审查审批实施方案,确保PPP项目规范实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常态化推进银企对接。积极对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扩产提质。推动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扩容增效。精准辅导企业IPO上市或再融资,加快聚集一批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巴南银保监分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十一)推动国有投资平台转型。贯彻落实央地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拓展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区国资办;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六、简化流程,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十二)强化前期审批服务。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梳理印发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材料清单,贯彻执行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减少合并报批流程、简化规范手续资料。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依托重大项目调度会,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直通车”制度,坚决杜绝“互为前置”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全面清理与该文件精神不符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深入推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办;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十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效果,加强政策解读,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贯彻执行市级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办)

七、加强推介,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十五)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做好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的工作制度,滚动更新发布推介项目库,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持续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八、加强监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十六)加强政府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监督问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垫资建设、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十七)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监测。重点围绕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等关键指标加强定期监测预警和调度,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因城施策”适时开展预调微调。坚决清理存量闲置土地,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严格依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土储中心、区征地办)

九、完善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十八)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各镇街的属地责任。每月收集重大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提请区政府对储备项目滚动推进不力、在建项目进度滞后、招商项目落地缓慢、投资出现明显下滑等情况开展综合调度。对存在前述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全区通报。(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促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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