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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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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 2019-10-3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119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重庆市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9〕4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探索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运,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二)工作原则
1.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2.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能力。
3.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规划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地理信息和建设规划信息,合理控制建筑标高,注重对自然山体、水体的生态保护,严控大量土石方开挖,既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好本底,也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快我区建筑垃圾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建材产品广泛应用。
4.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我区建筑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1.摸底排查。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存量建筑垃圾(未规范处置、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
2.全面治理。根据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规范管理及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169号)的要求,由区城管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区属平台公司)逐村逐社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于今年初完成了排查整治工作。现为巩固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治理方案要求,按照“一处一台账一措施”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我区将治理存量垃圾任务延长至2019年9月。各单位于2019年9月底前填写《巴南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计划表》并报送区城管局。
3.对标销号。按照治理一处、核实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严格对标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各单位完成治理的点位要及时报区城管局复核销号,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属各平台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
(三)完成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属各平台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完成1座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属各平台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建立区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应不少于30%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属各平台公司、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责任分工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工作;牵头编制辖区建筑垃圾场专项规划工作;牵头完成区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建筑垃圾治理、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纳入重点项目范围,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委、城市管理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用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试点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做好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替代使用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巴南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专项布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涉及用地空间布局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业项目,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各镇街、区属平台公司是建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查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负责存量垃圾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配合完成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协调落实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分工,区城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立联系机制,共同协调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并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治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建筑垃圾管理区级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纳入部门预算,负责统筹保障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所需资金,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
(三)加强政策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等审批手续,出台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城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明确联系方式,每月30日前按要求向区城管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