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9-1315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发〔2019〕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 2019-09-1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南府发〔20191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2日内。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南大道200号龙海大厦),并在信封上注明“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巴南区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原鱼洞看守所内),联系人:邹汶君,联系电话:023-66423497。

    

附件: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725

附件

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房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巴南区鱼洞工农坡1号、2号、3号、4号、5号、16号、18号、19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附1#、附7#、27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44号、45号、46号、47号、54号、57号;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43号1单元、2单元、3单元、4单元;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43号内;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41号、45号,附1#、附2#;巴南区鱼洞鱼新街4号,附1#、17号,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以上房屋均含附号。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二)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60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由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承担。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金卓天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

(四)《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

(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发〔2013〕102号)

(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14号)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巴南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按照重庆金卓天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为:

住宅

用途

结构

年代

土地使用权类型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住宅

砖混/钢混

2000年及以后

出让

8730

成套

划拨

8680

90年代

出让

8610

划拨

857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8450

8380

非成套

非住宅

用途

位置

修建年代

结构

土地使用权

类型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元/平方米)

商业用地/商业

临巴县大道平街1楼

90年代

混合

出让

36240

划拨

36050

80年代及以前

出让

35650

划拨

35450

临巴县大道平街2楼

90年代

出让

12330

80年代及以前

出让

12120

巴县大道侧支巷商业1层

90年代

划拨

16690

80年代及以前

出让

1651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16410

临云山路平街1层

2000年代

出让

28090

90年代

划拨

2748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27030

云山路商业平街2层

90年代

划拨

1065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10470

云山路(平幼儿园坝子)1层

2000年代

出让

9690

90年代

划拨

948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9330

云山路2层(不临街)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9650

临云山路平街3层及以上

90年代

划拨

965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9490

云山路(不临街)3层及以上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9490

临云山路支路(学校侧)商业平街1层

2000年代

出让

24490

90年代

划拨

23960

云山路(41号2幢渝兴公司门面)

90年代

划拨

21550

工业用地/工业、仓储、住宅

90年代

出让

5180

90年代

划拨

5150

90年代

砖木

出让

5040

砖木

划拨

5010

80年代及以前

混合

出让

5090

划拨

5070

砖木

划拨

4920

简易

划拨

4840

商住用地/办公用房

90年代

混合

划拨

9480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9330

其他商服用地/看守所其他用房

90年代

划拨

8970

    七、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

1

搬迁费

1000元/户·次

货币安置以1次计算

2

提前签约奖励费

40元/户/日

在签约期第1-20日(含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视为第1日签约,全额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其余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计算。

3

住宅货币搬迁激励奖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若房屋评估价值的5%不足8000元/户的,则按8000元/户给予

在签约期内签约的,给予搬迁激励奖。

4

货币补偿补助费

30000元/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5

货币安置激励奖

30000元/户

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签约期第1-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30000元;在第21-4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20000元;在第41-6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10000元。

6

住宅货币安置专项奖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

在签约期内签约的,给予住宅货币安置专项奖。

备注

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货币搬迁激励奖、货币安置激励奖、住宅货币安置专项奖。

2.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和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

1

搬迁费

1000元/户·次

产权调换以2次计算

2

提前签约奖励费

40元/户·日

在签约期第1-20日(含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视为第1日签约,全额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其余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计算。

3

搬迁激励奖

4000元/户

在签约期限第1-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4000元;在第21-4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2000元;在第41-6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1000元。

4

产权调换一次性特别奖

8000元/户

在签约期内签约的,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备注

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提前签约奖励奖、搬迁激励费、产权调换一次性特别奖。

3.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点及价格。帝豪·富达城二期: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8300元/平方米、结算价7055元/平方米;云水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7750元/平方米、结算价6588元/平方米;浩立·碧海湾:四室两厅带入户花园户型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9000元/平方米、结算价8100元/平方米,三室两厅户型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9150元/平方米、结算价8235元/平方米,三室两厅带入户花园户型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9300元/平方米、结算价837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附件1)。

4.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以清水房还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其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5.公摊面积补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补足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6.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计算。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住房公摊系数在15%以内的按实计算;安置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7.临时安置费

(1)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临时过渡期内征收人不提供周转用房,对其发放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的当月起计发,至通知接房之次月起3个月为止;过渡期限延长的,自延长的当月起按原标准的100%加付计发临时安置费。

(2)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按800元/月/户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的,超出45平方米面积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增加计算临时安置费。

8.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具体审核办法按《重庆市巴南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和规范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政策的通知》(巴棚改办文〔2018〕6号)执行。

(二)非住宅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被征收人。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

1

搬迁费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货币安置以1次计算。对企业特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按《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的搬迁费标准达不成协议的,由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

提前签约奖励费

20元/平方米·日

在签约期第1-20日(含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视为第1日签约,全额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其余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计算。

3

搬迁激励奖

4000元/户

在签约期限第1-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4000元;在第21-4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2000元;在第41-6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1000元。

4

货币补偿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5

货币安置激励奖

30000元/户

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签约期第1-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30000元;在第21-4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20000元;在第41-6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货币安置激励奖10000元。

备注

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搬迁激励奖、货币安置激励奖。

2.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

1

搬迁费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产权调换以2次计算。对企业特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按《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的搬迁费标准达不成协议的,由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

提前签约奖励费

20元/平方米·日

在签约期第1-20日(含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视为第1日签约,全额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其余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计算。

3

搬迁激励奖

4000元/户

在签约期限第1-2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4000元;在第21-4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2000元;在第41-60日达成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搬迁激励奖1000元。

4

产权调换一次性特别奖

8000元/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备注

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提前签约奖励费、搬迁激励奖、产权调换一次性特别奖。

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点及价格。宏宁天成:平街一层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为20900元/平方米、结算价为20900元/平方米;平街一至二层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为15400元/平方米、结算价为15400元/平方米;平街二层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为   9900元/平方米、结算价为990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附件2)。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产权调换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在公布征收范围前,使用被征收房屋从事生产制造的单位或个人,且能够提供生产制造的合法手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50%。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

5.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偿

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以清水房还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费,其补偿面积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三)征收补偿相关规定

1.被征收房屋性质、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权证的记载或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的确权文书为准。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及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装饰装修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提出书面意见,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附属物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处理的结果执行。

4.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补偿费用按80元/㎡的标准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产权调换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原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承担,超过原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在接房时进行结算。

5.水、电、气等设施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单列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一般性居民用表:水表600元/个;电表660元/个;天然气3000元/户;闭路550元/户。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6.产权调换选房办法。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定。

7.产权调换选房原则。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只能在帝豪.富达城二期或云水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一个产权户只能选择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8.本项目设置集体签约奖,集体签约奖按自然楼幢分布划分为19个小片区(附件3)。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所属小片区的签约户数比例达到总户数的95%及以上,给予集体签约奖励费为20000元/户;若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所属小片区的签约户数比例达到总户数的100%,集体签约奖励费为30000元/户。两个奖励档次只得其一,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和未签约的,不得享受该项奖励。

八、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法定产权文件。

3.水、电、天然气、闭路等使用证原件及费用完清的相关手续。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需提供法定依据及相关材料、证件。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九、其它

(一)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巴南区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1.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

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2.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

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3.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

目集体签约奖小片区划分明细

附件1

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序号

产权调换房源地点

房源基本信息

位置

房号

楼层

户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平方米)

公摊系数%

结算安置面积(平方米)

建面安置价(元/平方米)

安置房评估价(元/平方米)

户型套数

土地性质

1

浩立·碧海湾

7幢

4号

2-3F

三室两厅双卫

123.28

103.3

19.34%

118.80

8235

9150

2

出让

7幢

5号

2F

三室两厅双卫

123.3

103.3

19.36%

118.80

8235

9150

1

出让

6幢

5号

2F

三室两厅双卫

123.59

103.3

19.64%

118.80

8235

9150

1

出让

5幢

2号

2F

三室两厅双卫

138.27

116.71

18.47%

134.22

8235

9150

1

出让

4幢

3号

2F

三室两厅入户花园双卫

126.01

107.77

16.92%

123.94

8370

9300

1

出让

4号

2F

四室两厅入户花园双卫

159.21

136.16

16.93%

156.58

8100

9000

1

出让

6号

2F

三室两厅双卫

126.63

108.3

16.93%

124.55

8235

9150

1

出让

2

帝豪·富达城

10幢

1号

1F

两室两厅单卫

65.23

55.34

17.87%

63.64

7055

8300

1

划拨

2号

1F

两室两厅单卫

65.23

55.34

17.87%

63.64

7055

8300

1

划拨

3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65.23

55.34

17.87%

63.64

7055

8300

29

划拨

4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65.23

55.34

17.87%

63.64

7055

8300

29

划拨

1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72.46

61.47

17.88%

70.69

7055

8300

29

划拨

6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72.46

61.47

17.88%

70.69

7055

8300

29

划拨

2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105.23

89.27

17.88%

102.66

7055

8300

29

划拨

5号

2-30F

两室两厅单卫

105.23

89.27

17.88%

102.66

7055

8300

29

划拨

7幢

9号

2-32F

三室两厅单卫

81.82

67.9

20.50%

78.09

7055

8300

31

划拨

3

云水苑

12幢

7号

16F、18F

两室一厅

65.98

53.63

23.03%

61.67

6588

7750

2

划拨

8号

16F、18F

两室一厅

65.98

53.63

23.03%

61.67

6588

7750

2

划拨

5号

10号

18F

两室一厅

67.14

54.57

23.03%

62.76

6588

7750

2

划拨

3号

18F

两室一厅

67.32

54.72

23.03%

62.93

6588

7750

1

划拨

13幢

7号  

2-13F、15-18F

两室一厅

65.98

53.63

23.03%

61.67

6588

7750

16

划拨

1F

两室一厅

66.08

53.71

23.03%

61.77

6588

7750

1

划拨

8号  

2-8F、11-15F、18F

两室一厅

65.98

53.63

23.03%

61.67

6588

7750

13

划拨

5号

10号

18F

两室一厅

67.14

54.57

23.03%

62.76

6588

7750

2

划拨

14幢

7号  

3F、5F、7F、11-12F、14-16F、18F

两室一厅

65.99

53.63

23.05%

61.67

6588

7750

9

划拨

8号

2F、5F、8F、10-14F、16F、18F

两室一厅

65.99

53.63

23.05%

61.67

6588

7750

10

划拨

5号

10号

18F

两室一厅

67.15

54.57

23.05%

62.76

6588

7750

2

划拨

说明: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房号以实际交房时相关部门确定的为准。

附件2

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序号

资产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楼层

结构

土地使用类型

建面安置价(元/平方米)

安置房评估价(元/平方米)

备注

1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号

105.93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2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号

106.08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3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号

86.76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4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4号

41.49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5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5号

37.72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6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6号

62.87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7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7号

37.72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8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8号

75.44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9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9号

44.29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0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0号

43.74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1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1、12号

138.55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2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3号

60.1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3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4号

71.74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4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5号

80.7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5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6号

61.37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6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7号

53.33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7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8号

63.01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8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19号

112.17

商业

名义层-3物理层1(平街层)

钢混

划拨

20900

20900

19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0号

232.88

商业

名义层-2、-1物理层2、3(平街1-2层)

钢混

划拨

15400

15400

20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1号

118.52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1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2号

90.27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2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3号

58.75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3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4号

57.6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4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5号

34.56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5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6号

53.41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6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7号

34.13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7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8号

47.29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8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29号

45.2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29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0号

55.62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0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1号

64.76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1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2号

64.76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2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3号

74.92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3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4号

68.57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4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5号

65.4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5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6号

48.88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36

巴南区渝南大道71号附37号

61.73

商业

名义层-2物理层2(平街2层)

钢混

划拨

9900

9900

说明: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房号以实际交房时相关部门确定的为准。

附件3

鱼洞工农坡片区旧城区改建一期(棚户区改造)

项目集体签约奖小片区划分明细

第1片区:区公安分局、渝兴公司、渝南自来水公司、渝南饮食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巴南支公司、交通局,共20户。

第2片区:区总工会(工人俱乐部)、原物资局(商委)、民爆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共21户。

第3片区:区农委、桐君阁股分、巴南电信、区公路公司、区住保中心、农机公司,共16户。

第4片区:巴县大道45号附1号,巴县大道45号附3-10号,9户,为12个私人非住宅商业门面。

第5片区:工农坡16号,3户,为8个私人住宅商业门面。

第6片区:鱼新路4号及4号附1号,2户,私人住宅。

第7片区:巴县大道43号、新兴路84号(巴县大道43号同幢楼内),47户,包括46户私人住宅与1户私人仓库。

第8片区:工农坡2号、3号,26户,私人住宅。

第9片区:工农坡5号,12户,私人住宅。

第10片区:工农坡16号,12户,私人住宅。

第11片区:工农坡19号,14户,私人住宅。

第12片区:工农坡22号,32户,私人住宅。

第13片区:工农坡23号,10户,私人住宅。

第14片区:工农坡26号,11户,私人住宅。

第15片区:工农坡27号,41户,私人住宅。

第16片区:工农坡32-34号,34户,私人住宅。

第17片区:工农坡35号,22户,私人住宅。

第18片区:工农坡36号,7户,私人住宅。

    第19片区:工农坡44号,6户,私人住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