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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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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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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 2018-12-2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9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重庆市巴南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推动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优秀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门。

一、总体目标

立足区内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充分依托区内传统工艺蕴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提升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和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和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1.组织传统工艺项目调查。对区内传统工艺项目进行调研,挖掘、记录和整理制作技艺,搜集代表性实物,全面了解和掌握传统工艺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传统工艺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各镇街)

2.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区内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制定遴选标准,推荐区内具备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助于促进就业增收的传统工艺项目,申请进入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各镇街)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从区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中移除。建立传统工艺保护、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保护传统工艺品种和技艺,表彰奖励在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二)加强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保护

1.分类指导制定传统工艺项目保护振兴规划。加强对传统工艺项目的整体规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三年振兴计划,采取引导、扶持和管理措施,保持其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推动创建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各镇街)

2.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加大非遗项目传承力度,通过开展非遗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持续提高中青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比例,壮大工匠队伍。积极推荐区内传承人申请参加国家和重庆市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鼓励下岗人员、残疾人、返乡人员、城乡妇女从事传统工艺相关职业。(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妇联)

3.促进社会普及教育。以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为载体,开展传统工艺教育培训、校园艺术进社区活动,组织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新媒体推出传统工艺类节目栏目和影视作品。鼓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传统文化类专业建设,培养符合传统工艺文化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建立非遗实训基地,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院校传统工艺专业教学。(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教委、区职教城公司)

(三)提高传统工艺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1.培育传统工艺经营市场主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的原则,保护好传统工艺的遗存价值,激活现实功用,鼓励企业投资,以资本为依托抓好产业化经营,抓好产研结合,打造传统工艺品牌。坚持做好对传统工艺经营注册的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属于传统工艺经营的市场主体落实专人指导、专人对接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节约企业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

2.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品质。引导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鼓励支持区内举办工业设计机构与传统工艺企业对接活动,推进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区内传统工艺传承人参加各级各类传统工艺大赛,充分利用区内公共文化阵地,打造“巴南文化创意中心”,将巴渝传统木作技艺、重庆树叶制作技艺、鱼洞乱针绣等区内优秀传统工艺文化内涵和技术手段转化为文创资源,推动传统工艺衍生品合理开发,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模式,开发体现传统工艺本真性和现代审美需求的产品。(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文化委)

3.拓宽传统工艺产品展示销售渠道。支持鼓励各镇街、各企业以传统工艺项目为重点,打造非遗创意园区、特色小镇、传习所、代表性传承人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设计体验中心。依托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大赛),组织旅游商品参展、参赛,开拓企业国内市场,提升我区传统工艺旅游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景点、商业街区、大型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设立传统工艺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场所。积极参加非遗暨老字号博览会等活动,在非遗、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工艺美术、老字号等相关展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搭建传统工艺展示交易平台。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主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各镇街)

4.创新传统工艺营销模式。鼓励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推广消费者参与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体验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促进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委)

5.推动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开展资质认证、人才培训、等级评定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宣传,提高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专利申请意识,商标注册意识,鼓励区内非遗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创新成果,为知识产权保护打下基础。强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对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品牌培育方面进行指导、帮扶,提升传统工艺品牌价值和附加值。强化维权保护,加大检查力度,对假冒伪劣、傍名牌以及其它侵犯传统工艺知识产权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委)

(四)探索传统工艺振兴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展

1.推进传统工艺与教育、科研融合发展。继续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将学校作为传统工艺传承的场所,将“明三娘面塑、鱼洞乱针绣、陶艺、泥塑、线编”等传统工艺项目纳入相关学校社团活动课程,建立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担任指导教师,培训师生,传承技艺。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课程和专业。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设立传统工艺的培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教学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现代学徒制,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加重庆市技术能手遴选。(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

2.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有机结合。引进有理念、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整合散落在乡村的民间传统手工艺项目进行发掘和创新,逐渐发展成为上规模的手工技艺企业。推动木洞、丰盛传统风貌区和二圣天坪山等古镇古街、乡村旅游景区,设立非遗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场所。推进全区传统工艺项目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研发具有重庆特色的传统工艺旅游商品,建立传统手工艺特色街区,借助华熙LIVE·巴南国际文体中心、京汉·凤凰城等文化商业汇集区,开展传统工艺品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助推文创小镇建设。鼓励各镇街依托非遗,集合精准扶贫,培育“一村一品”“一镇多品”手工艺特色村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手工技艺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委、各镇街)

3.推动中医药传统工艺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巩固发扬我区中医药特色(重点)科室成果,继续打造国家级和市级中医药特色(重点)科室。发掘和保护中医理疗、保健、治未病等中医药项目,收集和整理民间中医药单方验方。支持鼓励辖区内中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设立传统工艺研发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提高中药临方炮制能力,加强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常用饮片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药食同源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康养小镇。支持中医院开展传统工艺研究课题。(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

4.推动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注重与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精准扶贫工作,保护并传承传统农耕文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

5.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整合优秀传统工艺项目,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开展文化友好交流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持续开展“我在重庆学非遗”活动,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为契机,组织开展具有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类文化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项目展示展演,搭建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国际友城交往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传统工艺产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鼓励中医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政府外事办、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特色小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

(二)做好经费支持。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用足用好各级非遗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工艺美术、旅游节庆活动、微型企业扶持、老字号商品企业研发和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等相关经费,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民宗侨办、区文化委、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支持政策,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符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纳税人申报备案流程,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小企〔2018〕2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文化创意类微型企业的帮扶,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创类微企进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享受帮扶对接、成长奖励、成长扶持贷款、会展补助、商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周期、财务和风险特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传统工艺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传统工艺企业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引导和推动传统工艺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区银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民间传统工艺保护发展类工艺组织、发展基金等。鼓励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围绕传统工艺振兴,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文化委、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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