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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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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9-05
  • [ 发布日期 ]
  • 2018-09-0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暴雨预警响应机制》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5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暴雨预警响应

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暴雨预警响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重庆市巴南区暴雨预警响应机制

本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制定。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规定了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信息传递、联动响应、措施反馈和督查检查的总体要求。

本机制所称暴雨预警信号是指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台站向社会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由市、区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更新、解除。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间,即为启动暴雨预警响应开始时间(暴雨预警分级响应启动标准详见附件1)。本机制所称预警平台为巴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本机制适用于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本区其他单位的暴雨预警响应工作可参照本机制执行。

以下为暴雨预警响应的重点行业及领域: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联系协调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中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业主单位。

(四)电力、燃气、供水、通讯、广电等重点民生企事业单位。

(五)旅游景区、公园、旅游相关经营管理单位。

(六)水库、堰、塘、坝、渔业、船舶、水上作业、桥梁等经营管理单位。

(七)大中型生产、大中型制造业单位或大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沿江沿河路段,城市低洼及容易积涝路段管理单位。

(九)曾经发生过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十)其他因暴雨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以上所涉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完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或在综合预案中包含暴雨灾害防御内容。

二、暴雨预警响应

(一)响应时间

1.信息查看。各部门和各镇街需通过预警平台电脑客户端在30分钟内查看预警信号。

2.预警信号接收情况反馈。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各部门、各镇街需在1小时内反馈对下辖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做出的暴雨处置情况。

3.现场处置情况反馈。在暴雨天气过程中,各部门、各镇街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反馈处置情况。

4.现场灾害情况反馈。及时反馈灾情及灾害救助情况。出现重大灾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1小时内上报书面受灾情况;出现一般灾情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书面受灾情况。

(二)响应内容

巴南区暴雨预警响应防御措施表格版(详见附件2)

(三)预警信号传播

1.传播路径

各部门根据属事原则分级分类向镇街、下辖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发布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

各镇街根据属地原则和各部门发布的应对措施,分级分类向下辖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发布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

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信息员接到预警信号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预警信号传播到户、通知到人。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

各部门、镇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应重点将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气象信息员、地灾群防群测人员、地灾防御重点户、漫水桥管理人员、交通劝导站管理人员、综治网格员、安全检查巡查管理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楼栋长等各类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人。

2.传播渠道

暴雨蓝色预警

主要渠道:手机短信、手机APP、微信群、微博、QQ群、钉钉、LED显示屏等。

互联网渠道:电脑客户端、看巴南、巴南手机报、大渝网、直播平台、今日头条、部门网站等。

传统渠道:打锣、喊话、报警器等。

暴雨黄色预警

在蓝色基础上增加电话、传真。

暴雨橙色预警

在黄色基础上增加电视字幕及时播出。

暴雨红色预警

在橙色基础上将电视字幕升级为不间断滚动播出,并增加农村大喇叭播出。

(四)反馈

全区各部门、镇街根据属事属地原则,逐级向上反馈预警响应落实情况,紧急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社会公众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报告灾情险情信息,也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1.反馈路径和渠道

各部门、镇街主要是通过预警平台电脑客户端反馈相关内容。

各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按照属事属地原则,通过业务系统、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预警平台互联网版、电话、微信群、传真等向各部门、各镇街反馈相关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在实地隐患排查时应携带巴南区应急指挥系统,实时反馈重大隐患点的音视频资料。各行政区域需通过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报送灾情实地调查图片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企业号等渠道反馈所在地灾情、险情信息。

2.反馈内容

(1)预警信号接收情况反馈

各部门、镇街利用各种渠道传播预警信号和处置措施的情况。

各部门、镇街组织领导、应急值守、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队伍准备情况。

各部门、镇街按照属事、属地原则汇总下辖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有关单位的暴雨处置情况。

(2)现场处置情况反馈

各部门、镇街要及时通过预警平台和预警平台手机APP及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如: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物资转移、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社会动员、灾情巡查排查等情况。

(3)现场灾害情况反馈

各部门、镇街要及时通过预警平台和预警平台手机APP反馈灾情收集、灾害救助、灾后恢复等情况。

三、督查机制

(一)对各基层单位响应落实情况,各部门、各镇街应通过电话询问、现场督察检查、视频联线等方式进行核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通过巴南区应急指挥系统的电子围栏、轨迹回放功能,督查重点行业领域巡查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通过巴南区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通过预警平台数据分析,对各单位响应时间、响应措施等情况进行统计研判。对措施不具体、反馈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五)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检查内容应包括:

1.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预警设施设备管护情况;

3.暴雨预警信息接收情况和处置信息发布情况;

4.编修完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5.开展暴雨灾害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6.预警响应落实及实效性;

7.暴雨防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六)对反应迟缓,措施不力,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置不力等应急响应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责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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