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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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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21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6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巴南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规范全区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巴南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红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蒲红冰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外事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支队、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杨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朱济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

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体育、团委、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二)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

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教师。

四、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

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照无证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有照无证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要向区教委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五)组织考试竞赛、培训与招生挂钩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区发改委:负责纠正查处培训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防范和降低因乱收费、高收费带来的隐患。

区教委: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无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进行纠正,对培训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对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区体育局、团区委:负责对自己审批和管理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违法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登记,并分类汇总上报。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其完善证照手续,因开办条件不达标未能取得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六、治理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8年5月)

1.开展政策宣传。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社会的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让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本次清理行动,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

2.镇街全面摸查。由镇街统一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建立镇街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台账,并填报《巴南区xxx街道(镇)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附件1)。《巴南区xxx街道(镇)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由镇街汇总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纸质件交区教委406室,电子件传区教委职成民办科,报送途径:党政网区教委—职成民办科或邮箱272651023@qq.com,联系人:牟娟;联系电话:66273283。

3.中小学教师学生摸查。区教委牵头,各中小学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填报《巴南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进行自查,填报《巴南区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自查表》(附件3);对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填报《巴南区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4);对进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填报《巴南区进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排表》(附件5)。上述附表由各中小学汇总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上报区教委职成民办科,报送途径:区教委办公平台—职成民办科—牟娟;或邮箱272651023@qq.com,联系电话:66273283。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6月)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支队、团区委、区工商分局等部门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积极配合,根据本次专项治理职责分工,对自己审批和管理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整治。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分类整治情况总结和《巴南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6)的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区教委406室,电子件传区教委职成民办科,报送途径:党政网区教委—职成民办科或邮箱272651023@qq.com,联系人:牟娟;联系电话:66273283。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8月)

区教委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支队、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对实际从事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包括有证照的和无证照的)进行集中整治,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收费、安全、教学、宣传、师资、财务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附件7《巴南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表》)。检查合格的,签订《巴南区规范办学承诺书》,纳入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重点督查总结阶段(2018年9月)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镇街,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形成《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8),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建立《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附件9),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附件10),公布无资质、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依法整顿,确保稳定。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稳定风险研判,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家庭利益。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深入调研当前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

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023-66239935

区教委:023-66220655

区民政局:023-66218342

区人力社保局:023-66239351

    区工商分局:023-662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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