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299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8〕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21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5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我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4个先行示范区县之一,为有序推进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乡村战略、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重庆市“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调查任务
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区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1:5000比例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1:2000比例尺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采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利用已有权属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适时完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主要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
(三)专项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调查评价,包括:
1.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地类、位置、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2.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全面更新耕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土地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并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巴南区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及规范,组织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地理空间信息、土壤环境保护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全区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他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成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我区范围内,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巴南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全区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或基础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举证。采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市级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四、调查成果
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三)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五)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五、组织实施
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组织机构
1.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成立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国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负责调查工作经费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调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调查办”)设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二)任务分工
各级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国土分局:负责编制《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建立调查工作制度,制订有关技术文件,组织调查培训及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对调查工作进行项目招标、调查成果上报等方面的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指导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调查工作招标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提供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交委:负责提供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以及附属设施资料,协助获取农村道路、县级公路、农村公路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农委:负责提供全区草地资源清查资料以及水产保护、土壤情况、耕地质量评价等资料,协助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高分辨率影像及成果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区级最新行政界线成果及调整资料、标准地名资料,指导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区、镇街等界线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土壤污染防治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最新DEM数据、1:5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地理国情普查及更新成果(含地表覆盖、地理单位及国情要素)、城市开发边界、高分辨率影像、历史文化建筑调查、城市规划图及控制性详规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提供全区市政和环卫基础设施、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区风景名胜区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区江河、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划定,水工建筑、沟渠等水利设施,以及水利普查、河道化界、水利工程确权等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
区统计局:参与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化治理区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林业资源调查等资料,协助获取森林、湿地、石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林权确权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和相关工作。
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全区土地登记发证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分析和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村社干部配合技术单位做好调查指界、权属确认等相关工作。
(三)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6月底前上报先行示范调查成果,至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底前,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进行调查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2018年4月底前,完成调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试点乡镇土地调查工作,形成试点乡镇调查成果。
3.2018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区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形成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先行示范调查成果,并上报市级土地调查办。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巴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市级整改,将整改后的调查成果汇交到全国土地调查办。
其他工作完成时间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
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并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区国土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调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队伍,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三)做好保密,分类共享
调查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相关部门和调查队伍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定密、保密和使用、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前提下,调查成果应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三项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等方面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应用,按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统筹安排,保障经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中“本次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区财政要统筹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