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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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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08
  • [ 发布日期 ]
  • 2018-04-0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我区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创卫考核指标包括垃圾分类工作),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工作需覆盖龙洲湾、鱼洞和界石镇等创卫9镇街。全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到2018年年底前,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龙洲湾街道、界石镇等9个创卫镇街2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其余13个镇的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到2020年底前,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较好效果,龙洲湾街道、界石镇等9个创卫镇街3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13个镇1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建成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种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规范设施,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有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送。

    (1)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有害垃圾产生单位要科学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红色收集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

(2)易腐垃圾产生单位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绿色收集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蓝色收集容器),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 

(4)其他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设置收集容器(灰色收集容器)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具备专业运输资质,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有关要求如下:

(1)有害垃圾运输管理由区环保局负责。

(2)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收运管理,餐厨垃圾按现有体系收运。

(3)可回收垃圾收运管理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

(4)其他生活垃圾按现有体系运行。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关要求如下:

(1)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处置。

(2)易腐垃圾由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统一运往界石二次转运站集中处理。

(3)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

(4)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的镇街要通过在居民小区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置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的镇街要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由专业的运输公司运至餐厨处理厂,确保做到“日产日清”。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的镇街要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余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处置。有条件的镇街社区可探索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的设置数量。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底前)

启动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底)

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镇街应按照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报区城管局备案;同时成立相关组织,落实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分类工作职责,印制发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宣传资料,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龙洲湾街道、界石镇等9个创卫镇街2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其余13个镇的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底)

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持续推进;龙洲湾街道、界石镇等9个创卫镇街3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13个镇10%的社区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检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设立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形成合力。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镇街要全力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区财政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工作运行,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分类工作。我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由市环卫集团协助各镇街政府开展收运工作,运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直接委托有资质、实力强的企业承担垃圾分类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要加快我区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四)动员社会参与。各镇街、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要强化国民教育,各类学校应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各镇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分类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管考核。区政府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推行不力的镇街不得申报市级及区级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或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考核。

六、责任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并督促镇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区商局:负责加强可回收物的监督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可回收物的回收网点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业绩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质管理和等级核定范围。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工作;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区规划分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日常督导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巴南报、巴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参与、积极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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