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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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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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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8-04-0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0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巴南府办发〔20183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产粮油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

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产粮油

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精神,推进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升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机遇

(一)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巴南区地质上属四川盆地东部褶皱、川东平行岭谷区;境内浅丘平坝、丘陵、倒置低山、一山一岭、一山两岭、一山三岭两槽等多种地貌并存,相对高差50~300米。地质岩层为第四系、侏罗系、三叠系等,风化形成的土壤有水稻土、潮土、紫色土、黄壤和石灰土5个土类。巴南区是典型的南方高岗丘陵低山地貌,属于产粮油大区,也是主城农业比重最高的区。

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约86.20%。其中,耕地57681.8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64%。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09.38平方公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达2881.20吨/平方公里·年,年土壤侵蚀量达204.39万吨,相当于每年耕地土层减少0.22厘米,土壤侵蚀处于中度侵蚀水平。含有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和污泥等作为“有机肥料”投入农田,工业固废物和废水排放污染,农药、化肥不科学的施用,导致全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据全区521个土壤样本检测,重金属平均污染综合指数为1.81,已达轻度污染。

2.耕地养分含量总体平衡

通过对全区耕地养分含量调查,其养分含量总体较为均衡。其中: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为15.94克/千克,水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6.18克/千克,旱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6.11克/千克,水田比旱地土壤有机质含量高0.07克/千克,相差不大。全区耕地土壤酸碱值变幅为4.0~8.5,土壤酸碱值7.0以下的占总样本的72.04%,表明巴南区土壤酸碱度整体处于中性偏微酸性水平。全区耕地土壤碱解氮含量变幅为25-169毫克/千克,集中分布于60-120毫克/千克,平均为83.27毫克/千克,水田土壤碱解氮平均含量为83.9毫克/千克,旱地土壤碱解氮平均含量为83.4毫克/千克,水田比旱地土壤碱解氮含量相差不大。全区耕地土壤有效磷含量变幅为1.5-43.0毫克/千克,集中分布于5-15毫克/千克,平均为11.98毫克/千克,水田土壤有效磷平均含量为11.6 毫克/千克,旱地土壤有效磷平均含量11.7毫克/千克,水田比旱地土壤有效磷含量略低0.1 毫克/千克。全区耕地土壤速效钾含量变幅为31-217毫克/千克,集中分布于50-120毫克/千克,平均为86.6毫克/千克,水田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为85.41毫克/千克,旱地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为84.32毫克/千克,水田比旱地土壤速效钾含量高1.09毫克/千克。

总体来看,全区农用地土壤肥力中等,宜种性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保持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良好。

(二)工作基础

近年来,巴南区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本底,守住“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初步形成

2013年,将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绿地行动”。2017年,出台了《巴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部门和镇街及园区公司,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印发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以及《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完成时限,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2017年,印发了《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我区“十三五”期间涉重金属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开展了《巴南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设计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推进路线图。

2.土壤污染风险排查取得积极进展

印发了《重庆市巴南区污染场地排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环保、经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及各镇街责任,开展了全区疑似污染场地排查专项工作,组织了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初步建立了全区疑似污染场地清单。完成了重庆华丰蓄电池公司等18家涉重金属企业场地的风险评估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点位布设、核实和样品采集工作,全区共布设点位281个,启动了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前期工作。

3.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初见成效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不批,在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依法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截至2017年依法关停18家涉铅企业、6家电镀企业生产线,无一关停生产线死灰复燃。三是严格涉重金属在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安装使用、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实施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四是有序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成了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月华冶炼厂、重庆金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2个地块涉铅废渣无害化处置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琦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浩立塑胶有限公司等4家涉铬企业通过规范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是切实提高重金属监控能力水平,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二级标准,基本仪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和专项监测仪器均参照一级监测站标准进行了配置。

4.农业土壤污染防治进展顺利

一是在鱼洞、木洞、双河口、麻柳嘴、二圣、跳石、石龙、接龙、一品、安澜、界石等镇街,积极开展“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等项目,通过坡改梯、“三沟三池”建设、农耕农艺措施、田间耕作便道配套建设等技术措施,“十二五”期间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39平方公里,累计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面积30万余亩,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区耕地保有量90万亩。三是切实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8万亩,覆盖率83.2%,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38.08%,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35.5%,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四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猪-沼-果”、“果-沼-果”、“秸秆还田”等有机肥还田技术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应用,推广应用“池塘80:20健康养殖模式”、“池塘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池塘底排污生态改造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五是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截至2017年,共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610家,完成35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涉及生猪当量13000余头。六是建立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的联合办案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和养殖业污染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问题

1.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清

“十一五”以来,我区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区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全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

2.治理修复任务艰巨

我区历史上作为三线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庆市老工业基地,铅蓄电池、电镀、化工、机械加工等企业较多,疑似污染地块数量多,部分企业生产导致周边土壤污染较为突出。全区正处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农业现代化推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加快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势在必行。土壤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起步较晚,重金属等土壤污染问题短期解决难度大,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3.耕地质量普遍不高

一是中低产田土面积比重偏高。在56.85万亩耕地资源中,全区中低产田土总面积51.3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0.40%。二是低产的类型多,包括潜育型稻田、潴育型稻田、漏水型稻田,坡薄型土、粘板型土、洪涝型土等类型,可改造的低产田土面积达到18.46万亩。三是农用地土壤退化明显。稻田的潜育化明显,部分稻田因不合理耕种等,导致长时间积水,潜育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我区潜育化稻田已达21146亩。旱耕地石漠化趋势加剧,旱耕地土壤分布零散,石灰岩裸露,地表渗漏严重,区域性缺水明显,土壤利用的不合理。坡耕地水土流失较重,土壤侵蚀突出,导致耕层变浅。土壤酸化突出,由于不合理的施肥、酸雨等导致土壤严重酸化,个别土壤的酸碱值甚至低于极限值4.0。

4.体制机制建设滞后

缺乏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政策体系,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支撑不足。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土壤保护与监管相互脱节,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防、控、治”三位一体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思路尚未形成,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土壤风险防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覆盖调查、评估、工程、验收、跟踪的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缺失。治理修复资金严重不足,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5.基础薄弱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适合巴南区情的修复治理工程实践、技术储备、管理模式缺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修复技术规范不完备。二是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刚刚启动,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分级分类数据库、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建设等基础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三是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全面提升,监测仪器设备、专业技术队伍匮乏,污染地块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总体水平较低,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能力尚待提高。

(四)面临机遇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明确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大力实施“八项战略行动计划”、打好“三项攻坚战”,全区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出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专项工作,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夯实了基础。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将会引导和鼓励大量资金和技术注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科学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出台了《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与环保部签订了《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我市的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作走在其它省市前列,先后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正在开展《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全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管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能力不断提升。

区级层面。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和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两江新区加快发展、中新战略合作深度推进、重庆自贸区建设启动等机遇叠加,巴南区政策优势明显。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力推进现代化城区建设,从源头上减轻资源增耗和污染新增压力。国家和重庆市对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专项资金3888万元用于支持我区开展场地风险评估、涉铅、铬废渣处置和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市政府确定我区为十大市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出台了《巴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思路,探索构建“防、控、治”三位一体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印发了《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在涉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重点企业风险管控、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全区“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农业安全食用农产品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修复,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明确任务。依据对辖区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完善辖区内土壤环境的基础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风险管控。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复杂性,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风险管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分级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控制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投入力度。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31号);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2016〕第42号);

(5)《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7年);

(8)《重庆环境保护条例》2017,3,29;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

(10)《重庆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11)《关于加强关停破产搬迁企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59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208号);

(1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16〕141号);

(14)《巴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15)《巴南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16)《巴南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版);

(17)《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8)《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19)《重庆市巴南区都市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巴南府发〔2016〕90号)。

2.标准和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2)《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12);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8)《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

(9)《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

(10)《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2-2016);

(11)《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50/T724-2016);

(12)《重庆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渝环〔2017〕167号)。

(四)规划范围及时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巴南区行政管辖区域1825平方公里,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

2.规划时限

规划年限为2017-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95%,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环境风险管控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

1.防范新建项目土壤污染

强化产业空间管控。在编制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时,应严格按照生态红线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突出土壤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引导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向花溪工业园区等区域集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重庆市产业禁投清单和巴南区产业投资负面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强化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重点培育发展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源头减轻土壤环境污染。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电镀、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等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新(改、扩)建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到2020年,涉重金属新增用地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2.严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2017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签订目标责任书。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任务,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建立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污染预防措施,减少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强化生产过程管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升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重点监管企业需按照要求完成每2年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其他企业每5年一轮。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减少污染废物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水污泥的处置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污水污泥处置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生产、经营、使用和收集单位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长效机制,加强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到2020年,全区重点监管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100%。

加强企业拆除过程环境监管。加强企业拆除过程的环境监管,重点监管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到2020年,关闭拆迁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比例100%。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结合《巴南区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原则上不新增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建立在线实时视频监控体系和重金属排放台账,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改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完善重金属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与制度体系。重金属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100%。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到2020年,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企业淘汰率100%。

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实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从源头上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3.严格防控其他土壤污染

减少城乡生活土壤污染。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村卫生改厕”等项目为抓手,重点推进一般集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统筹城乡的试点示范村、生态产业村、旅游村、“农民新村”建设项目村和巴渝新居等村庄村民聚居区、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城区周边农村居民聚居区,纳入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依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重点工程,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工程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禁将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严厉查处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行为。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按照“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产权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出。新建矿山全面实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对已停用矿山,应划定管控区,明确环境监管要求,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对有关企业提出风险管控和污染治理要求,及时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治理措施。土壤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前不得纳入农用地或建设用地。2020年底前,完成大石鼓煤矿、一品场煤矿、红卫煤矿、南温泉煤矿、川东煤矿、接龙场铁矿等已闭坑煤矿或金属矿等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推进垃圾填埋场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整治。组织开展垃圾处理场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垃圾处置方式。2017年底前完成巴南区重庆金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月华冶炼厂、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已关停铅冶炼企业遗留含重金属铅废渣处置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巴南区麒龙垃圾处理场稳定化的调查评估和鸡公台垃圾处理场及其周边土壤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区的划定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的制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接龙铁矿原料及废料堆场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规范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帐,规范暂存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医疗废物。到2020年,全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强化危废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对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从事固体废物或化学品储存、处置的企业监管。包括对焚烧灰渣和飞灰的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对焚烧灰渣和飞灰的堆存场所进行调查,核定防渗漏措施、排放去向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焚烧灰渣和飞灰后续处理的管控措施。

(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重庆分公司合成润滑油脂厂等区重点监管企业和疑似污染场地毗邻农用地为重点,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及软件操作等工作,确保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石龙镇、石滩镇、接龙镇3个主要产粮地及鱼洞大中村等10个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为中心,2018年底前,逐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以中坪村300亩稻田、大中村2500亩蔬菜基地和仙池村100亩香桃基地为重点,加强农用地或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区域的排查和监测,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查清稻米、蔬菜、水果重金属含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区农用地划定工作,将耕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2019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区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2.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并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各项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实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环保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9.87万亩。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石龙镇、石滩镇、接龙镇3个主要产粮地及鱼洞大中村等10个蔬菜生产基地和水果基地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地建设工程。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强化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环境质量监管。开展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分布空间范围内的污染风险源排查,加强具有潜在污染的风险源治理。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动态监管,实施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加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3.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巴南区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以粮油、蔬菜、水果基地为重点区域,合理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优先在集中连片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项目示范点,采取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做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规范运行,推进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完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控制,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

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重度污染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环境状况,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污染源移除或清理、污染隔离或阻断等措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5.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应当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应当以恢复农用地土壤基本功能、维持土壤肥力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以原位修复技术为主,按照“可行性、安全性、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和农耕农艺措施并举,以发展饲料绿肥为龙头,秸秆还田为突破口,增施有机肥为重点,测土配方施肥为核心,全面推广土肥新技术,不断培肥地力,改良土壤,以达到土壤污染修复的目的。

积极应用植物修复技术治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吸收、挥发、根滤、降解、稳定等作用来转移、容纳或转化重金属、有机物或放射性污染物的特点,重点采用植物提取、植物间作、植物阻隔等技术措施,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对于较低污染的土壤,采用植物间作技术,利用蜈蚣草等超富集植物与甘蔗、桑树等农作物间作,超富集植物吸收农作物根系的污染物,以减少农作物对土壤污染物的吸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边生产边修复;对于低污染的土壤,采用植物阻隔技术,筛选对污染物吸收少的农作物品种,减少农作物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吸收;对于中度和高污染的土壤,采用植物提取技术,利用超富集植物(如砷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的根系吸收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并运移至植物地上部,通过收割地上部带走土壤中污染物,以达到土壤污染修复的目的。

谨慎实施化学修复技术修复农田土壤污染。以降低污染风险为目的,对大面积中、低度污染的农田土壤,科学合理的向土壤中加入化学试剂和化学材料如石灰、粉煤灰,通过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与土壤中污染物发生反应,使其与土壤中的污染物产生吸附、络合、沉淀、离子交换和氧化还原等一系列反应,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可迁移性,从而减少农作物对污染物的吸收,使农作物增产、农产品达标。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或者处置,防止对被修复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以试点逐步带动全区重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18年起在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巴南区界石工业园等周边区域选择典型重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示范,探索构建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与组织模式。分年度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优先开展集中连片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

(三)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根据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掌握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数量、分布、行业类型、占地面积等信息。突出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辖区内已关停、破产、搬迁的企业场所、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及油品储存场所、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根据初步采样和风险筛查结果,整合国土、规划等部门数据,确定污染地块清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加强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关注污染物、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修复建议等信息,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市环保局技术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

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或其它原因,暂时停产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停产期间的管理工作,消除长期停产闲置、无人监管的生产、储存设备带来的潜在环保隐患。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0年,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达到100%。

3.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合理确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时序。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再开发利用计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建立全区治理与修复地块清单,合理确定治理修复时序。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应列为优先治理修复项目。2020年底前,优先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场地等7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

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示范。选取典型问题和区域,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开展工程示范,探索建立符合巴南区情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工程、管理综合模式。实行治理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治理修复方案、工程验收评估审查制度,避免不当修复、过度修复、盲目修复。严格执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环保设施运行,防止二次污染。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杜绝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规范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从业单位依法公开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治理修复地块长效跟踪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仍需采取后期管理措施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修复方案的相应要求,实施后期风险管控措施。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在前期测地配方施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作为肥料用于耕地,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石龙镇、石滩镇、接龙镇3个主要产粮地及鱼洞大中村等10个蔬菜生产基地为试点,推广精准化平衡施肥技术(包括有机肥与无机肥配施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时因地按需施肥技术、缓释肥施用技术等)。继续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

2.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桔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农村畜禽粪便、桔秆、有机生活垃圾等沼气化利用。推进清洁田园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修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引导农民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肥料袋等投放到收集池,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统一管理。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旧肥料袋等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2018年底前,在二圣镇集体村结合 “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建立农膜回收网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0年推广到全区所有的产粮(油)、蔬菜、果园基地。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控

认真落实《巴南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巴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修编,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加强禁养区巡查监管,严防已关闭养殖场(户)复养,限养区只减不增。强化“以地定畜、种养结合”,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总量,二环线以外限养区适度发展以生态分散养殖为主的特色畜禽品种。推行健康畜禽养殖,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定期对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检,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有机肥生产、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模式,重点推进重庆泰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南光大生态牧场)等12家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后生态还田;散养密集区要适度推广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推广清洁养殖,实施沼气能源工程、有机肥产业化工程。加强对重庆泰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南光大生态牧场)等12家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对周边土壤特别是农用地开展监测,对确实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区划定管控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同时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切断污染源并开展相应的土壤修复。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重点对石龙镇、石滩镇、接龙镇等3个主要产粮地以及鱼洞大中村、鱼洞小坝、南彭白云村、麻柳嘴南平坝、南彭东冒山、南彭水竹村、丰盛油坊村、接龙新湾村、石滩万能村、石龙大兴村等10个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调查和监测,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查找源头污染情况,对可能产生污染的工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提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全区主要粮油、蔬菜、果园基地实现灌溉水水质稳定达标。

(五)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

1.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以粮油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污水灌溉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为重点,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结合巴南区情,对重点区域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加密监测,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通过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农用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面积、分布及变化趋势,适时更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到2020年,完成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国家、市、区监测点位的全覆盖,基本形成监测能力。

2.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定期将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信息,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评估报告等信息档案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和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应向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土壤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下狠招”,严惩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保持打击土壤环境违法高压态势。改善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土壤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完善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监测设备和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拓展土壤监测项目。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问题,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等。

4.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强化科技支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市、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重度受污染耕地和典型工业行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结合巴南区污染地块行业特点、土壤类型、污染土壤处理处置能力及主要污染因子特征,以石油类有机污染地块、重金属类污染地块为重点,关注水泥窑焚烧、土壤淋洗、原位生物修复等技术,探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5.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前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强金属铸件厂原址场地等7个污染场地以及典型重度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前做好项目立项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入库项目应进行合理排序、滚动管理,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六)创新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机制

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农业生产、畜禽养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环保、国土、规划、农业、畜牧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场地实施联动监管。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严格实行土壤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农业、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联合,加强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2.建立建设用地准入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准入制度。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我区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方可组织招拍挂出让。

3.建立土壤环境定期调查制度

在整合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解全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耕地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结合农产品质量超标、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土壤污染环境事件等,建立每10年开展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形成“定期调查,研判趋势,及时预防”的机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再开发利用土地调查评估制度

工业用地转为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风险评估。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用地标准或经治理修复后达标的才能开发利用。

对未开展调查评估的再开发利用土地,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到2020年,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

5.建立土地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度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以及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属地镇街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受委托承担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对相关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承担相应责任。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规划重点项目与实施效益

(一)规划重点项目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目标,突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关停搬迁企业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机制创新等重点任务,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重点监控企业风险防控、农用地分类管控及畜禽养殖污染控制3大类、13小类重点项目。

(二)资金筹措

经估算,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约12832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9067万元,区级财政配套3080万元,业主自筹685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投资约2600万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投资约8200万元,农用地分类管控项目投资约2032万元。

(三)规划实施效益

通过实施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提升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土壤环境保护模式,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全面发挥。

1.社会效益

通过对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农用地分类管控项目等重点项目实施,可有效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缓解土壤污染投诉,保障群众身心健康。通过对土壤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逐步完善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和行动体系,居民文化素质大幅度提升,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土壤环境、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环境效益

通过土壤污染详查、土壤污染等级划定及分类数据库建设、土壤污染等级及类别划定建设、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项目、重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类项目、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实施,不断提升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保护水平,持续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土壤环境支撑。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区政府是本规划的落实主体,要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市级财政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加大向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倾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将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区政府与各区级部门、镇街、管委会及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任务和目标,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分年度进行考核。相关部门、镇街、管委会及重点企业是各项目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部门、管委会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内涵和定位,积极设计示范区建设推进路线图。通过示范区建设,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出模式、出经验、出效果”,全面支撑规划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着眼于管理制度体制创新探索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工程、管理综合模式,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构建污染源监管—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追究与奖惩体系,根据经济技术水平探索基于土地用途的分类风险管控措施,着力于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解决实现有效防范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最终成为全市乃至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先行区和实验区。

(六)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监督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监督。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生态文明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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