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5-1277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5〕1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5-07-31
- [ 发布日期 ]
- 2015-07-3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5〕169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自来水的正常供应,避免野蛮施工对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现将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供水设施保护工作
当前,我区处于大建设、大开发阶段,工程量大而广,因施工造成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破损的事故频繁发生。仅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龙州湾地区发生公共供水主管损坏6次。其中,某施工企业先后两次损坏DN500和DN200供水主管,导致南泉街道自由村、红旗村、南泉公园、华宇别墅、宗申别墅等区域停水,造成供水设施和自来水的极大浪费,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各园区公司要高度重视供水设施保护工作,规范辖区内企业施工行为。同时,要大力宣传和落实《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等相关法规,不断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秩序。
二、强化监管,加强保护
一是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管线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安全净距内禁止修建任何永久性的建(构)筑物;禁止擅自修建临时性的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禁止挖坑取土或弃土;禁止盗取、损坏、侵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是因工程建设确需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净距内堆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实施其他可能影响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时,应事先征得设施权属供水企业的同意,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对因野蛮施工或肆意破坏造成供水设施重大损失的,供水单位根据相关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搞好服务
一是各镇街、各园区公司应大力维护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二是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主动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对接,及时提供关于供水管网保护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一旦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并及时上报。
三是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和破坏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维护自来水的正常生产和有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