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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15-1276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1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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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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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5-06-30
  • [ 发布日期 ]
  • 2015-06-3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515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2015年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1


巴南区2015年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群众性文化娱乐方式不断多样化,环境噪声污染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日渐突出,一直是群众投诉、关注的热点。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和《巴南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管治理,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以及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党政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圈、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噪声开展联合整治,不断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625日前)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对群众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噪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

3.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在村(居)设置噪声防治劝导员,组建劝导队,并抓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劝导培训。

(二)集中整治(2015625日—2015831日)

1.集中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查处整治广场、公园、步行街等露天公共场所的坝坝舞、夜啤酒、卡拉OK、影音播放、抽打蜂鸣陀螺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装修噪声、偶发性噪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对违反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2.集中整治各类交通噪声,重点加大禁鸣区域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加大以上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3.集中整治各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重点整治群众投诉强烈、夜间超时营业以及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对于持证照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查处。

4.集中整治各类建设施工噪声,重点检查钻孔机、挖土机、塔吊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砼搅拌机、电锯、砂轮切割机等机具是否在限定时段使用,现场是否采用有效隔音措施;模板、钢管、钢筋等装卸操作时,是否采用传递、轻搬轻放等措施;夜间施工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告。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5.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源整治工作,特别是《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中所列企业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违反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总结(201591日—2015930日)

1.抽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情况记载、统计报表;

2.实地查验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各类噪声专项整治效果;

3.对市政府举报信箱、市长公开信箱、区长公开信箱、“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19”城市管理热线、“110”报警中心等转办的噪声扰民投诉进行同比或环比分析;

4.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民意。

三、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销售商品房声环境质量评价公示制度;牵头组织实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区教委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噪声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配合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交委负责协调组织高速公路及其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负责协助做好道路和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城区道路两侧声屏障建设;指导低噪声路面的改造;负责指导和督促市政维护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信息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城区道路绿化及规划的裸露绿地的降噪绿化建设与维护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组织实施娱乐场所因噪声依法停业、搬迁、转产、关闭以及组织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执法取缔的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负责优化设置交通、禁鸣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负责机动车禁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区农委、巴南海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排放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舶声响装置、在禁止时段和江段作业或鸣笛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负责本区域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由区环保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文化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指派1名工作联络员,参与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与《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建委、交通、文化、环保、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抓住宣传、劝导、执法三个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整治。

(三)把握原则,讲究方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先教育、后处罚,教育劝导为主、处置处罚为辅;对违规行为屡劝不听、屡教不改,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互通信息,及时报送。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20156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报区环保局;于201510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区环保局;对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案(事)例要及时报送。(联系人:刘星,联系电话:89806692,电子邮箱:51470123@qq.com。)

附件:2015年巴南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册


附件

2015年巴南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册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注:此表于6月,25日前上报。邮箱51470123@qq.com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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