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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村、实乡、强区”总体思路,推动我区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贴近群众、治理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1.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因地制宜合理调整设置村卫生室,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巡诊、延伸服务等形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确保村卫生室及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形成“一镇(街)一院(中心),一村一室”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到2027年,全区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重点打造木洞镇中心卫生院和接龙镇中心卫生院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每个建制街道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其他社区原则上每0.8万-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7年,全区力争建成2-3个社区医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2.完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统筹区级医院规划布局,到2027年,全区建成三级综合医院2家,三级精神卫生中心1家,创建三级综合中医院1家,三级专科医院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1家。加快区级公立医院建设,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医疗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区级公立医院新建、迁建、改扩建规模,统筹调剂使用新、旧院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推动巴南温江(成都市)合作项目事项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3.推进区级优质医疗资源适度扩容和均衡布局。根据全区人口分布及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以运行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利用专家下沉、远程诊疗、远程会诊,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涉外医疗服务能力,在区内三级医院提供涉外医疗服务,优化国际医疗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和等级疾控机构创建,构建以区疾控中心为骨干,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所有民营医院、卫生室、诊所为网底,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实现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全覆盖。按照平战结合模式,加强梯次化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精神卫生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持续提高全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完善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配备,到2025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名/10万常住人口,基层精防人员与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比例达到1﹕8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内涵,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5.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按照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到2027年,积极开展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医疗中心)创建工作。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分类建设,力争实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零突破,临床(中医)重点专(特色)科总数突破23个,建成市级重点公共卫生学科1-2个,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1-2个,申报1个妇幼科研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6.争创人才聚集高地。推进国家级、市级、区级医学人才引育,大力引进医学人才,加快推进国家级、市级人才及区级人才培育储备。到2027年,争取国家级、市级及区级医学人才总量突破120名。全力推进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争引进10名研究人员进站。采取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招聘、自有人才培育等形式,加强基层适用人才培养,每年引进医学人才不少于100人。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3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4人,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达1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7.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制定出台《巴南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巩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进“急诊急救6大中心”建设,提高急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级,全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深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改革,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药品使用智能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2024年,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区县域医共体统一药学服务,全面实现区域处方前置审核。(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8.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动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面向区域人群的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牵引开展医学科技创新,持续创建省部级、厅局级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在区域内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与辐射作用,建立错位发展、平台共享机制。聚焦重大慢性疾病、区域特色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等方面开展技术项目攻关、技术普及,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等的产出。联合区域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医药企业,以支持临床诊疗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促进多方战略合作、相互补位,统筹推进事关人民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创新,推动重点科研计划、基地平台等的实施与建设,促进“产学研医”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创新模式,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获得感。

9.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推进医共体改革,医共体内统筹建设“五大区域资源共享中心”。深化“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按照“基层所需、骨干优先”的原则,派出人数不少于当年区级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总数的80%,完善辖区“县聘乡用”绩效考核、人员管理、激励机制;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机制,逐步推行一体化管理;加强“资金池”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共体单位的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区域中医药联盟和妇幼健康联盟活动,提升联盟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邻村共建,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巡诊、延伸服务等形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10.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落实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医保资金等分担机制,签约服务覆盖率在2023年基础上每年提升3个百分点左右,到2027年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1%。开展“智慧家医签约”服务,推进家医签约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和建设家医服务点,打造精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大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推广。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为居民提供更便捷连续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实现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11.促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和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设立1-2所护理院(中心)。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7年,老年医学科设立比例达到100%。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巩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建设成果,做实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12.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区疾控机构和区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利用公立医院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3.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到2027年,精品中医馆、示范中医馆达标率分别为20%、10%。持续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巴渝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区中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实施“中医药良方妙技寻宝行动”,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广泛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4.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促进服务连续性,有条件的中心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药学门诊,落实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流转制度。在4家区级综合医院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区级医院积极创建“互联网医院”,推行联网医疗,提高预约诊疗比例,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简化退费流程。鼓励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长诊疗和疫苗接种门诊时间。推行“渝康健”便民服务,探索“就医一件事”,推进“云医院”建设,推广“出生一件事”、药品零售集中配送流转、企业职业健康管家等服务。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增强服务舒适性,持续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五心”妇幼保健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

(四)整体智治,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力。

15.加快数字健康建设。建设区域医疗数智健共体业务应用,建成基层云HIS、云医疗、云公卫、云体检等业务系统,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的集中统管、统一调配、按需服务,强化数据整合集成及开放服务能力,形成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共享协作网络,并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监管,为卫生健康行业辅助决策、监督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居民诊疗模式和就诊流程,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利用数智化技术,让民众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健康成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16.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完善院内规章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后勤管理,培育医院文化,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7.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清廉医院建设试点示范,健全防治腐败制度,建立行业源头治理体系,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清廉品牌。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提升全员法治意识。探索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社会办医宣传行为。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协同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治理效能。

18.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结合全区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和保运转的需要,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分类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全额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定额补助在职人员经费,由卫健委根据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提出具体的分类保障方案,激发医疗机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强医疗机构非编人员管理,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19.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级试点工作,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银保监分局)

20.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配套政策。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主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设立重点任务台账,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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