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发〔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5月7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 2012 〕 21 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 2015〕205 号)等共10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 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 的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0 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2〕21号 |
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5〕205号 |
3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6〕8号 |
4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巴南府发〔2018〕8号 |
5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9〕125号 |
6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巴南府发〔2014〕49号 |
7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 |
8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7〕226号 |
9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9〕82号 |
10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交易工作的通知 |
巴南府发〔2018〕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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